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与改革动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与改革动力

作者简介

魏士国,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文章摘要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形态,在现阶段正面临着重要变革,这场变革不仅在深层影响着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而且在根本上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更在实践层面上开辟了一条有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新路径。在此历史背景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对其内在逻辑的深入阐释对于准确把握改革的战略定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深层机理出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改革动力与改革方法论体系三个维度阐发。其中,人民主体性是全面深化改革最深厚的力量源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改革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指向,体现了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规律的科学认识;系统集成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创新,体现了对改革规律的辩证把握。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幅烙印着中国特色的崭新现代化图景,它正深刻地塑造着我国当下的变革。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变革,需要更为深入地释放社会生产力,强化社会机体的整体运作活力,将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视为重要目标,化解和生产力需求不匹配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相应的结构性问题,更好地改进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与此同时,这场变革还从深层触及价值观念的转变,因此要进一步健全与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强化现有制度框架的现代化程度,充分发挥国家制度既有的活力和优势,并将其转化为相应的治理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制度支撑。不管是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我国在系列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有用经验,还是在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道路前进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障碍和问题,实际上都印证一点,即基于我国的具体实际全面深化改革,这不仅是我国朝着中国式现代化方向前进时不可或缺的根本动力,同时也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基于这一背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都可谓意义非凡。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后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从战略层面与宏观层面出发对新时代背景下国家的改革发展作出系统谋划,不仅深刻揭示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统一关系,而且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如何深化对改革内在逻辑的理论认识,对于准确把握改革的战略定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在认真学习研读《决定》文本的基础上,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方法,深入分析全面深化改革的哲学依据,着重从人民主体性逻辑、制度现代化逻辑和系统集成逻辑三个维度,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与改革动力进行阐释与研究。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哲学阐释与实践辩证法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全面深化改革从其性质上来看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我国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必然要求,其内在逻辑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这一规律从根本上阐明了改革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竭动力的哲学依据。改革开放是改变当代中国命运的重大抉择,然而,直面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全局,准确把握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新形势,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仍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深邃的理论视野中阐释改革的必然性、紧迫性。唯其如此,才能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以正确的改革理论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自信,以正确的改革方法论引领新时代改革实践。唯物史观明确强调,历史归根结底是由人民创造的,然而这种创造并非“随心所欲”的,也并不是在“选定的条件下”所进行的创造,更多的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进行历史的创造。这一基本原理,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作用、社会基本矛盾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在这个前提下,探寻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依据,就应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深入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及其内在规律,进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改革必然性的认识。

可以说,任何社会形态的发展变革都不是孤立、静止和均衡的,而是在内部矛盾和外部条件相互作用中呈现出动态的发展过程。由此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伴随着前进道路上不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正是主动适应和平衡这种矛盾运动,不断探索在实践中超越旧有体制机制束缚、破除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利益固化藩篱。纵观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历程,可分成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全面探索阶段(从1978年到1992年),第二阶段是全面推进阶段(从1992年到2012年),第三阶段则是全面深化阶段(从2012年至今)。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已经迈向全新的时代,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也到了全面深化的历史时期。从党的十八大会议肇始,我们党聚焦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阐明了“为何要改、怎样改”等诸多现实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力量源泉,归根结底在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生产关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进而在革故鼎新、破立并举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事实上,回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辉历程,其基本脉络和主题主线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不断释放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适应程度。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工作重心战略转移,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无不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认识的与时俱进、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改革路径选择的不断创新。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从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共中央有序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这一过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使党与国家事业实现历史性进展、发生历史性变革,再次生动印证了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优势,切实提升国家治理成效,推进社会总体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不断提升的在美好生活方面的切实需求。

纵观古今中外,社会变革无不伴随着社会矛盾的变化,而当下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条件对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国内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这意味着改革必须应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客观现实,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种双重挑战决定了改革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制度创新和体系重构。具体而言,新时代改革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深层次利益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第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使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切实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第三,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同时推进文化创新;第四,社会体制改革面临着构建更加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艰巨任务。

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改革应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的基础上进行,以巨大的历史担当和强烈的责任感,紧跟时代步伐,回应人民期待;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改革,既充分估计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又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而在遵循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人民主体性逻辑: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动力原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应始终致力于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朝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方向发展,使所有群众都从现代化发展的成果中真正受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突出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究其实质,中国式现代化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发展主体与发展关键的一条现代化道路,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深层特质的显现,同时是现代化发展的不同方面、不同进程中都应当时刻遵循的依据和方向。在深入讨论全面深化改革理论依据的基础上,如果进一步分析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体系,那么人民主体性则是内在逻辑体系阐述中的无可避免的首要议题,在推动改革进程中发挥着根本的动力作用。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合写的《神圣家族》中,他们严肃批判了英雄史观的思想,认为群众才是真正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揭示了人民主体性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内在关联,为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民主体观建立在对人的本质属性、人的社会性、人的实践活动的深刻把握之上。马克思在对人的本质进行深入考究的基础上,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人所具有的本质并非“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从现实性的角度来看,其实际上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阐明了人的主体性必须放在社会关系、社会实践的整体框架中加以理解。在此意义上,人民主体性不是抽象的理论构建,而是根据社会生产实践和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具体社会存在方式而形成的深刻洞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才能理解群众为何既是社会物质与精神力量的主要创造主体,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变革进程中的根本动力。

因此,人民主体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动力源泉,其深层依据在于人民群众在改革实践中所具有的双重价值。一方面,人民群众是改革的实践主体和直接推动力量。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推动改革的无穷智慧和力量。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探索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从沿海经济特区建设到内陆开发开放,无不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创新精神。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是改革成果的最终评判者和受益主体。人民群众是改革成效的根本评价标准。改革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真正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否真正增进了人民福祉。改革为了谁、改革依靠谁、改革成果由谁共享,这些根本问题的答案都指向人民群众。

正是基于对人民主体性价值的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这不仅体现在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中始终贯穿着人民立场,更体现在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监督改革的权利。特别是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民主制度、创新治理方式、优化利益表达机制等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新时代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须继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这就要求:第一,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改革智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基层是改革的源头所在。因此,应当扎根到基层中间,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积极总结群众创造的最新经验,并且把经过实践检验确实有用的经验转化为相应的制度安排。第二,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权利,完善决策咨询机制,拓宽利益表达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第三,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举措时,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使改革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发展和实践证明,人民主体性不仅是推动改革的根本动力,也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全面深化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越要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始终保持强大的生机活力,才能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对于人民主体性的强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坚持和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道路的重要经验总结,更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动力源泉。

三、制度现代化逻辑: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指向

《决定》主要根据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道路上的历史经验,聚焦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全新境况,从全局出发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方向,即进一步健全与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致力于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所强调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当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基于此,制度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指向,其深层价值逻辑不仅在于回应时代命题、把握历史主动,更在于从根本上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国家制度体系完善与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这实质上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根本要求。制度现代化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生产关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这同时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要的任务主线。以此为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不断走向完善,可以说初步形成了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建设依然是不变的主线。

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判断成为深化制度现代化的战略思考的基本出发点。特别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新道路上,要想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站在全新的历史方位、遵循全新的发展观念、打造全新的发展格局,通过制度创新持续增强发展动力、激发社会活力。这就要求必须从制度层面深化对国家治理的规律性认识,在优化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道路上,致力于化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就实践路径而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构成了制度现代化的关键突破口和重要支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作出的战略部署,不仅体现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深刻把握,而且揭示了制度现代化的内在规律和发展方向。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其深层逻辑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体现了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规律的科学认识。具体来说,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第一,必须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遵循,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所决定的。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循并改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的制度体系,不仅要坚定地完善与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也要积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第二,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这是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三,必须以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目标导向,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要尽可能施展市场本身在资源配置中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功能,推进二者的高度融合。

放眼全局,制度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指向,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新时代更加凸显。特别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制度现代化既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课题,又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的系统工程。在具体的实践中尤其需要认识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只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才能确保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在立足中国国情和发展实践的前提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现代化道路。

四、系统集成逻辑: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创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阐明了相应的科学方法与可行策略,提供了最为完善的一套改革方法论。“系统集成”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法论,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特征。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中,“更加注重系统集成”被摆在突出位置。系统集成本意是指各系统之间、各系统和整体之间的有机协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其意义更为深远。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多项改革内容、多个结构要素、多层级子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要想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就不能零敲碎打和碎片化修补,必须系统整合和联动集成。只有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更加全面、综合、准确地认识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基于我国当前的政治局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协同,不仅要在改革方案上实现协同发展,同时也要在改革落实方面实现协同,更应当在改革效果层面实现协同,更好地使相关改革计划在国家政策层面达成密切配合、在落实之际彼此推动、在推进成效方面相得益彰,集中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采取行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同一领域下又有众多方面,并分属不同部门负责。如果改革缺乏协同性和集成性,就会出现顾此失彼、相互掣肘、政策打架等问题,影响改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高度关注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性、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性、各政策之间的耦合性。而系统集成的逻辑植根于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矛盾普遍联系的基本原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对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必然与偶然之间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整体并非部分的机械组合,而是一个有机系统,其中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生命体。这正是社会系统的本质特征。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就认识论层面而言,系统集成思维体现了对社会系统复杂性的辩证理解。其理论价值首先在于将改革对象置于整体性、关联性的视域中加以考察,揭示改革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在于运用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改革进程,处理好局部与整体、渐进与突破、当前与长远的辩证关系;再次,在于通过改革系统集成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形成协同效应。这种系统集成的思维方式,本质上体现了辩证法的总体观,是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从上述的理论视角审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充分认识到改革是一个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等多维度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运用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对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使各方面相互配合、协同高效”,这一重要论断为深化改革方法论创新提供了理论启示与实践依据。其中,“破”与“立”的辩证法,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借由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视角,“破”与“立”不是简单的否定与肯定的关系,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扬弃的统一过程。须注意到,中国现阶段依旧属于发展中国家,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有一段距离。所以,为更好地应对不断发展的社会境况,国家制度层面的创新便势在必行,制度变革本身是对既有制度的完善与优化。换言之,制度变革同时包含“破”与“立”的两面,倘若制度变革单纯追求“破”却忽视“立”,抑或是片面看到“立”却未能做到“破”,那么将很难实现制度变革的初衷,甚至逐步偏离原初的目标。从改革的角度来看,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破除各种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革除体制机制的弊端,这是改革的“破”的维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创新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改革的“立”的维度。结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具体实践可知,我国的制度变革总体呈现出稳中有进的特点,其从实质上来看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并非是在“大轰大嗡、彻底砸烂”这样激烈的进程中实现的,更多地是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推进。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更加强调先立后破、稳妥推进的战略步骤,这既是对改革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对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使各方面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重要论断,从根本上深化了对改革方法论的认识。立足于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系统集成逻辑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维度:第一,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谋划,这是对社会系统整体性特征的深刻把握,要求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统筹考虑各方面要素,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在改革的顶层设计层面,必须运用系统思维统筹谋划,在揭示社会主要矛盾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第二,注重改革的协同性推进,这是对矛盾运动规律的具体运用,要求处理好各项改革之间的内在关联,确保改革措施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在改革的推进策略层面,必须把握好时序、力度和节奏的辩证关系,体现稳中求进的方法论要求。第三,要把握改革的整体性效应,这是对质量互变规律的实践运用,要求关注改革的综合效果,避免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的对立;在改革的具体实践层面,必须注重改革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确保改革在实践中取得实效。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从更长远的历史维度看,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未来的改革实践必然会遇到更多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要求必须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一方面,在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深刻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外部压力,这就需要以更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深化改革;另一方面,在社会主要矛盾出现转化的社会局面下,人民在美好生活方面的需求正变得愈加多样,这就要求改革必须在更深层次上推进制度创新,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中国的发展要避免西方式现代化的弊端,要开辟人类文明的新形态,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仍然需要在理论创新中把握规律、在实践创新中探索路径。尤其要看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在这一伟大进程中,改革既要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大地,又要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破解时代课题中实现理论创新,在应对各种挑战中开辟新的境界。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必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不竭动力。

为了适应阅读,略去注释和参考文献

原文刊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24年第11期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