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内卷式”竞争已成为阻碍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紧要问题。在传统制造业领域,食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制造业等均长期存在产能利用率偏低的情况;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新三样”为代表的部分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卷价格”、行业“卷上下游”、地方“卷招商引资”等行为造成部分行业存在重复布局,一些行业产能出现结构性过剩,产业链盈利空间收窄,进而引致部分产业陷入低水平、低效率、低创新的“内卷式”恶性竞争。
理论上,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体现。然而,在市场体系存在制度性梗阻和体制机制缺陷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则规制和政策指导,竞争就可能演化为企业间过度、无序、同质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并导致资源配置结构失衡、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停滞和创新动能衰退。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可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为治理“内卷式”竞争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
源于市场分割下的制度刚性
从技术、市场、制度三维分析框架看,“技术—经济”特征是催生“内卷式”竞争的内在机制。这是因为以提高市场份额为目标的行业竞争更多地是由技术而不是由价格推动的,而行政性市场分割下的制度刚性则是驱动“内卷式”竞争的制度性根源。具体而言,“内卷式”竞争的成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性市场分割形成的制度刚性是“内卷式”竞争的首要制度根源。在传统发展模式下,各地区在“经济锦标赛”中形成的行政区经济模式,使得市场体系长期处于“既分割又同构”的矛盾状态。地方政府基于财政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控制诉求,在行政辖区内以财政补贴、准入限制、标准差异等方式构筑的隐形壁垒,将全国市场切割为若干个封闭单元,形成发展模式相似的“自我小循环”,就容易引发同质化竞争。这种体制机制框架下的制度安排,会形成两重扭曲效应。一是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梗阻。譬如,劳动力流动中的落户限制、社保衔接障碍、人事档案关系等政策性约束、资本流动中的本地投资占比要求与金融监管差异、技术交易的产权保护缺位等制度摩擦,往往导致生产要素难以实现跨区域优化配置。二是企业竞争行为的区域性异化。行政性市场分割情况下,选择性产业政策驱动企业不得不针对不同区域市场制定差异化策略,同时会使企业群体投资决策形成一致性预期。这种策略分化不仅影响企业最优生产规模,而且会迫使企业将资源投入非生产性活动,形成制度套利型发展模式。
第二,行政性市场分割引致的技术锁定是“内卷式”竞争的核心传导机制。在行政区经济条块化市场结构中,企业的技术演进存在路径依赖特征,并形成三重循环累积效应。一是要素错配引发的技术创新质量降级。人才、资本、专利等创新要素无法依据区域报酬差异实现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阻碍了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空间耦合,最终导致技术创新呈现出“孤岛化”特征。二是需求约束引致的技术创新范围收缩。区域性市场容量限制将削弱企业开展差异化创新的经济可能性。当难以通过跨区域市场的规模效应摊薄产品创新研发成本时,企业的理性选择倾向于开展区域内同质化竞争而非跨区域差异化创新,或转向基于现有技术路径的精细化改良而非突破性技术创新,最终导致产业技术体系陷入“中等技术陷阱”。三是制度套利对技术创新动能的挤出效应。当企业发现在地方保护政策下获取政策红利比技术创新更容易构建或维持区域市场势力时,企业资源将倾向于从生产性领域技术创新转向非生产性领域的政策套利,最终导致创新资源的扭曲,以及技术演进与市场真实需求的偏离。当企业难以通过技术创新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往往就落入以拼价格为主的“内卷式”竞争中。
第三,行政性市场分割对市场经济运行基础规则的破坏是“内卷式”竞争的市场维度成因。行政性市场分割会引发三个层面的市场机制失灵。一是规模经济效应的消解。根据斯密—杨格定理,分工受限于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分工水平。因此,当市场范围被行政力量压缩,产业分工就不得不收缩到区域层面。此时,受区域市场密度制约效应的影响,企业单位产出的要素投入强度持续上升,造成规模报酬递减,使企业陷入“内卷”。二是市场信号的传导机制受阻。区域市场间的制度壁垒使要素价格、产品价格、创新溢价等市场信号难以跨区域有效传递,从而导致企业投资决策偏离最优均衡,造成产能结构性错配,尤其是可能造成重复建设而加剧“内卷式”竞争。三是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扭曲。分割市场环境中,企业的生存能力更多地取决于对地方资源的掌控程度而非生产效率,市场竞争逐渐异化为制度博弈。这种情况下,低效企业得以长期存续,可能形成“僵尸企业”挤占创新资源、市场运行系统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理顺市场经济运行底层逻辑
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内卷式”竞争治理,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创新理顺市场经济运行的底层逻辑,让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发挥应有作用,推动中国经济治理范式从“选择性产业政策”向“竞争性基础制度供给”转型,进而实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从行政区经济的条块竞争向全国一体化大市场的协同演进转变。具体而言,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视域下,治理“内卷式”竞争可从以下四条路径因应施策。
第一,消除行政性市场分割的制度刚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是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跨区域监管互认制度,消除区域性歧视条款和隐性壁垒,明确政府与市场的权利边界。二是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三是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要素确权交易平台,重点突破人才要素流动的行政性约束、土地指标跨区调剂、用能权跨区交易、数据要素全域流通、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制度瓶颈。通过要素自由流动、资源合理配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和低效产能,从而助力破除“内卷式”竞争。
第二,破除技术演进路径依赖的锁定效应,推动创新路径从封闭循环转向开放协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市场整合,能够重构技术创新的经济可行性边界,使得企业更多依靠技术创新展开竞争,跳出同质化的“内卷式”竞争泥潭。一是市场规模的几何级扩张,能够显著提升创新投入的预期收益,激励企业突破既有技术路径,跳出同质化的“内卷式”竞争。二是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能够促进知识溢出和技术扩散,推动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跨区域、跨领域融合,构建产业科技创新的网络化生态系统。三是统一技术标准和竞争规则,能够迫使企业将资源重新配置到实质性、差异化的创新领域,形成“创新投入—市场回报—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第三,修复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市场竞争模式从制度博弈转向效率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仅是物理空间的市场整合,更深层次的制度效能在于修复市场机制的核心功能。一是市场整合释放的规模经济效应,将重构产业成本曲线。二是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市场信号的完整传导,将重塑企业的投资决策,减少大量低效、重复的投资。三是统一规则体系将极大地削弱区域性政策套利空间,倒逼企业竞争焦点从“卷价格”“卷营销”回归到“卷质量”“卷技术”以实现价值创造的正途,真正发挥出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作用。
第四,强化竞争政策对市场非对称竞争的促进作用,发挥产业政策对市场信号的优化增强作用。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视域下,单一政策难以破解系统性“内卷式”恶性竞争。为此,需要要素市场化改革、竞争政策调整与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组合拳”,协同促进要素配置效率提升、技术创新动能释放和市场机制功能修复,实现产业竞争从“内卷式”恶性竞争向“外拓式”创新的范式转变,最终将行政性市场分割下的负反馈锁定转化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正反馈循环。
(作者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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