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流域治理的制度堤坝

筑牢流域治理的制度堤坝

流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筑牢流域治理的法治根基,是实现流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贵州持续强化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从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到创新水利普法宣传形式,再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全国流域治理贡献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创新治理方式上,我国七大流域均已建立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国家通过完善流域内江河湖泊重大问题的调查与处置机制,以及构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一系列行动,进一步夯实了流域治理的制度基础,为全国流域治理制度化提供了顶层设计框架、制度性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因地制宜地制定与当地流域特性相适配的治理方案,是流域治理工作中必须解答的关键命题。比如,有的地方积极建设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借助开展“宪法宣传周”等丰富多样的活动,有效提升了公众的法治意识。同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提升涉水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水利领域的营商环境。这些举措,既紧密贴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到了务实推进,又凭借法治手段发挥了强大的震慑效应,显著强化了流域治理的法治保障。

流域治理法治化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长期任务,需要持续深化相关政策措施,秉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态度,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流域统一管理职能,打破区域与部门之间的壁垒,构建协同高效的流域管理体制,为流域治理工作筑牢坚实的制度基石;要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以及流域的系统性特征,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之间的互动协作,促使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在空间维度上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要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充分发挥从流域到省级等各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跨区域协作,构建齐抓共管的河湖保护格局,切实有效解决跨区域河湖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此外,还要大力加强基础研究与技术支撑工作,充分借助数字化技术,提升流域治理的科学性与精准度,为流域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推动流域治理朝着精细化、智能化方向不断迈进。

从长远视角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参与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流域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汇聚法治、经济、科技等各领域的力量,共同筑牢流域治理的坚实堤坝,才能更好地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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