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为新时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如何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放得活”与“管得住”相统一的经济秩序,既是理论创新的重大命题,更是实践探索的紧迫任务。
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的辩证统一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是现代经济学讨论的核心命题。有效市场理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为政府则强调政府在市场失灵时的干预作用。西方经济学长期采用“市场失灵—政府干预”的机械二分法,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治理困境。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则呈现别样风景,保持着动态平衡。从历史角度看,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探索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逐步形成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双重作用机制。新时代以来,我国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社会有序”的治理格局。这种渐进式改革路径,既避免了休克疗法的震荡,又突破了传统理论的桎梏,创造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需要把握三对辩证关系:在政府职能上,坚持补位不缺位与到位不越位的统一;在制度创新上,实现法治规范与改革突破的统一;在发展目标上,追求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政府通过制度供给维护市场秩序,市场机制则通过价格信号实现要素的高效配置;政府调控保障宏观稳定,市场竞争激发微观活力;公共政策引导社会公平,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中国实践正在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新的经济发展范式,这种范式既超越了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神话,又区别于传统计划经济的政府万能,在动态平衡中开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境界。
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的辩证统一在实践中呈现出三个显著特征。其一,政府的“有为”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如浙江省推行的“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简政放权大幅压缩审批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使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其二,市场的“有效”以政府制度保障为基础。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制改革中,监管部门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退市机制,既维护了市场活力,又守住了风险底线。其三,二者的动态平衡体现时代发展要求。数字经济时代,政府通过数据要素确权、算法监管等新型治理工具,既释放了平台经济活力,又防范了资本无序扩张。
国际经验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比较分析
国际经验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比较研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府与市场的互动模式、政府干预的程度、市场机制的作用等。实践经验表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优化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进行调整。政府应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干预,减少市场失灵,同时避免过度干预导致的负面影响。
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可以分为“掠夺之手”模型和“扶持之手”模型,这两种模型虽然在假设前提上有所不同,但都强调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应积极作为。德国“秩序自由主义”强调政府构建竞争秩序,日本产业政策注重市场培育,美国创新体系突出基础研究投入。这些模式都面临新的挑战,德国数字化转型滞后,日本产业政策僵化,美国金融监管松弛引发危机。在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历了从外部到内部、从辅助功能到主导功能的转变。中国实践展现出独特优势,既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比如在芯片领域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又通过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市场活力,比如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从190项缩减至27项。
政府干预的类型可以分为反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和对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期,市场失灵和反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较为普遍。巴西陷入“过早去工业化”陷阱,印度受困于土地改革停滞,根源都在于未能建立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中国通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既消除绝对贫困,又培育出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体现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协同效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优势,在于将市场效率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种价值导向在市场经济中具体表现为,就业优先战略筑牢民生底线,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125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1%;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共同富裕,202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1%,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在实践路径上,各地政府的“接诉即办”机制提供了政府有为的创新样本,通过大数据分析民生诉求,将12345热线转化为治理资源,问题解决率提升至90%以上。这种模式创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实现了三个转变——治理重心从“政府供给”转向“群众需求”,决策依据从“经验判断”转向“数据驱动”,绩效评价从“上级考核”转向“群众打分”——从而找到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民生领域的最佳结合点。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路径选择
在有所为的维度,政府需要聚焦市场自身难以解决的制度性、基础性问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府要将法治建设作为有为政府的关键抓手。比如,北京市推行的“信用承诺制”改革,对守信企业实行“承诺即审批”,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机制使更多受惩戒企业实现合规重生。这种制度创新实现了信用评价体系从定性判断转向定量分析,监管方式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治理模式从单兵作战转向协同共治。同时,矫正市场失灵更需要政府精准发力。比如,针对创新活动的外部性问题,上海市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全链条支持体系,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券等政策组合,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持续提升。这些实践探索表明,政府的有为不是替代市场,而是通过制度供给补足市场短板,从而激发市场内生动能。
在有所不为的领域,政府需要恪守权力边界,防止“看得见的手”越界干预。要警惕地方政府通过控制所属企业干预市场和企业经营,形成封闭的小市场和地方保护主义。比如某地曾强制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配套本地电池厂商,导致技术路线固化、市场效率下降;某些领域的价格管制曾造成“煤电价格倒挂”,既扭曲了市场信号,又加剧了资源错配。因此,深化“放管服”改革成为破题关键,审批权限能放尽放,监管标准统一透明,服务方式智能便捷。如此一来,不仅效率提升,更重构了政商关系——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市场主体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创新”。
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推动构建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构建不仅是道德和制度建设的问题,也是关于“成本与收益”的经济学问题。要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推动建立诚信记录,从部委到地方政府,从行业到企业,从群体到个人,将信用真正渗透到市场交易环节中,加快信用制度建设,确保市场主体在交易中遵守信用承诺。同时,企业信用监管是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具。要通过分类监管、联合奖惩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较为完善的信用监管框架。此外,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实现“守信者降成本、失信者增负担”,建立健全让守信者获得高额回报、让失信者受到严厉惩罚的奖惩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强化软约束和硬约束,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统筹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战略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实施三年来,制度性成果不断显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大幅缩减,跨区域市场监管协作机制覆盖90%以上省级行政区。具体表现为,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如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不断降低社会物流成本;规则标准的“软衔接”,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技术标准;机制保障的“深融合”,如粤港澳大湾区建立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同时,数字技术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新动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可以破除信息孤岛,智能算法有利于提升监管精准度,平台经济拓展市场辐射半径。实践中,需警惕数据垄断带来的新型市场分割,这要求政府加快完善数据确权、交易、安全等基础制度的建设。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其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实践和发展创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进一步优化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以信用制度作为经济活动的通行证,通过法治建设为市场运行提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中心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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