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要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指出:“要围绕畅通经济循环深化改革,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推出更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来,促进各项改革融会贯通、系统集成。”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国内大循环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城乡经济联系,畅通城乡经济循环。防止各地搞自我小循环,打消区域壁垒,真正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深度融合,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畅通国内大循环”。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劳动、资本、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配置,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强调:“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全面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为,推动各种生产力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外发布。《指引》全面系统地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第一,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指引》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梳理了各地方、各部门需要作为的事项,夯实了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
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指引》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第二,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对于更好发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鼓励创新的优势,释放发展潜能具有重要作用。要素市场是“钢筋”,是市场体系中最“硬核”的支撑。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97.5%,但是,要素市场化程度还未达到理想程度,有的还存在明显的“短板”。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怎么做?《指引》提出,要“依法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群、都市圈内探索区域建设用地指标统筹配置和毗邻区域建设用地协同供应,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在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指引》提出,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在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方面,《指引》提出,要“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强化与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以及与银行信贷信息的互联互通”。
在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方面,《指引》提出,“建立完善适应‘全国一张网’建设运营的油气市场制度体系”,“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分领域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
第三,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指引》明确“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监管结果互认、自愿性认证监管一体化,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完善统一的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要求“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要求“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
第四,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设施的顺畅联通是经济循环畅通的基础条件,我们要对建设和利用流通网络、信息交互渠道、交易平台等方面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以高标准联通的市场设施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指引》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第五,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指引》指出,要“健全商品质量体系”,“鼓励各地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监管结果互认、自愿性认证监管一体化”,“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指引》出台的目的是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尤其是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指引》强调了若干个“不得”,一是“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二是“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三是“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等等。这些“不得”相当于给地方政府划出了不能碰的红线。
《指引》还指出:“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招商引资中违规实施各类优惠、人为制造“政策洼地”的做法被严格禁止。我们要从比拼优惠政策补贴力度向比拼公共服务质量转变,从而为各类企业投资兴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加速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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