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5)02-0009-04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当前,世界秩序持续动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制度、规则和法律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和国际斗争焦点。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既是长远所需,也是当务之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不断深化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将其作为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涉外法治事关全面依法治国。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不具有涉外因素、狭义上的国内法治构成了国家法治的“一体两翼”。《决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包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当前,境内外风险挑战和各领域矛盾纠纷交织联动,涉外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立组成部分,也为在开放条件下深化各领域改革提供制度基础和规则保障。
涉外法治事关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涉外法治是国家在主权范围内以法律形式管辖涉外事项、发展对外关系的一种法治形态。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需要深化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中的参与程度,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当前,我国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关系愈加紧密,涉外法治是我国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内外联动性,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客观需要。同时,中国各类经营主体“走出去”面临的风险挑战不断增加,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海外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完善和充实涉外法治“工具箱”,更好维护中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涉外法治事关外交工作大局。涉外法治是国家法治衔接国际法治的桥梁,能更好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保障。国际法治用国际条约等国际法形式规范和调整主权国家间关系。从国际实践看,面对国家间争端和跨国纠纷,恰当运用国际法治或涉外法治方式,可以更好占领道义制高点,有效防控风险,有理有力有节应对挑战。从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角度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特征就是坚持和平发展,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早在2014年6月,习近平主席就明确提出“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2018年,“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写入宪法序言,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起成为中国外交的宪法性原则。202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作为我国基础性涉外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于我国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关系,从国家法治层面为发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法律指引。
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治体系
涉外法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基石。作为重要组成,涉外法治体系同样包含了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涉外法治实施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涉外法治的基础。要着力提升科学立法能力,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由所有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跨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立法得到长足发展,先后完成了外商投资、出口管制、反外国制裁、国家豁免等重要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制定了证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涉外法律条款。其中,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立法成为亮点。例如,自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2024年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我国已形成了由22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组成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试验田集群,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提供了重要抓手。总体来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在2023年正式通过,我国搭建起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但仍存在制度供给不够、子系统间衔接性不强等问题,许多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尚待融合,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较弱,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必须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撑,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是涉外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之所系。要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能力。涉外执法司法机关是涉外法治实施的重要主体。其中,涉外司法“工具箱”涉及涉外司法管辖权、法的域外适用、司法权的行使和裁判执行等方面。目前,我国正在推进涉外司法审判机制改革,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制度,以推进涉外司法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涉外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为涉外法治体系平稳有序运行提供支撑。法治监督体系对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等法治公权力机关起到了制约和监督作用。做好涉外法治监督工作,可以更好维护涉外法律主体正当权益,提升涉外法治透明度,提高涉外法治公信力。法治保障体系从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各方面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决定》明确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一体推进的工作范畴,凸显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打造德才兼备、高素质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要以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为标准,做好高端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坚持在正确政治方向上推动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要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涉外法治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形成大协同格局。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2023年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外事工作的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成功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对于确保党中央对外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得到有力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涉外法律服务是市场主体参与度最高的涉外法律活动,包括律师服务、仲裁、公证、调解、法律查明等各项内容,在提高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参与能力,建设引导海外公民和企业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相关机制,推进海外中资企业合规体系和能力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要积极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制度体系,着力培育一流国际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迅速,但由于行业惯性、语言差异等原因,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占比相对较低,影响力与我国政治经济体量并不匹配。2022年7月,中央部署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四地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4年10月,由中国等19个国家共同发起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在香港完成。国际调解院以实现争端各方合作共赢为宗旨,将成为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对完善全球治理、促进国际秩序稳定将产生重要意义。
建设同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
为了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赢得战略主动,迫切需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适应开放发展的新需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全球正步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时期,这是我国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的历史性机遇。要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为外资外贸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规则衔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新体制,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等生活便利制度。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开放安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越是开放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当前,涉外法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空白,不能充分满足以法治手段监测、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安全风险的需要。要加快提升依法进行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能力,以法治形式处理好自立自强和开放合作、国际分工和国家安全、利用外资和安全审查这三对关系,提升风险监测和防范能力,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夯实安全保障的法治根基。
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法治安全链,不断完善涉外法律斗争“工具箱”。重视利用国际规则、法治手段维护我国企业、组织和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加强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和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涉外斗争。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加快构建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的认识和认同。坚定法治自信,以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等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牵引,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讲好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故事。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N].人民日报,2023-11-29.
[2]黄惠康.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顶层擘画——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J].武大国际法评论,2024,(01).
[3]柳华文.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J].世界经济与政治,2024,(12).
【作者简介:赵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张彤,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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