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262.9; D630.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29-1445(2025)02-0037-0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规律特点的深刻把握。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要深刻认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腐败现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征表现,与时俱进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方式方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清淤除障、保驾护航。
深刻认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大意义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相较于传统腐败,往往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段,对党的肌体健康、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构成了新的更大威胁。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重要保障,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重要方法路径,彰显了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关键一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手法手段的伪装、变异、升级,但本质上仍是以权谋私、公权滥用。由于其隐蔽性更强,以市场化原则淡化权钱交易属性,采取各种形式给贪腐行为披上“合法市场交易”外衣,通过多层次组织架构和金融工具嵌套,导致对其的发现和识别更为困难。要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点,深入研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方式、特征和表现,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坚决遏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重要保障。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重要方法路径。作为一个拥有9900多万党员和51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管党治党的特殊难题。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如何始终”对大党独有难题的表现形式进行科学概括,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不仅是一个时时保持“清醒和坚定”的精神状态和应对态度问题,更是一项推进政党建设的实践方略和战略策略问题。要把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精准发现问题、有效清理积弊、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查办典型案件深挖背后的规律性问题、机制性问题,消除阻碍制度执行、影响治理能力提升的消极因素,以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彰显了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腐败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一个干部贪污受贿,往往表现在经济方面,但实质上是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用来谋取私利,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是对政治秩序的破坏、对党的领导的破坏。一个政党惩治腐败的力度、广度是彰显其自我革命精神的重要标志。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当前治理腐败的难点重点,呈现出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设置层层“防火墙”的特点,要采取科学的理念、有效的方略治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升党的自我革命能力。
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与成因
新时代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所指出的:“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其中,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态悄然滋生,并且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呈现出腐败主体隐匿性、载体间接性、兑付时差性和手段规避性等突出特征。
从腐败主体看,呈现出前台到幕后的转变。与传统腐败不同,腐败分子逐渐从前台退居幕后,让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利用自身影响力贪腐,或者让与自己关系密切、信得过的远方亲属、秘书司机、商人老板冲在前台,当“白手套”“代理人”“中间人”等,形成“我办事、他收钱”的敛财模式。
从腐败载体看,呈现出由传统财物向财产性利益转变。对于收受传统财物的行为,贿赂性质和数额比较容易确定。但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中,收受股份、享受有偿服务、承诺预期收益等情形不断增多,这些财产性利益具有较大的变动性、不确定性。比如,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近年来,收受原始股、干股、隐名入股、参与分红等涉及股权的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由于金融市场处于复杂变动中,资本市场瞬息万变、股份价值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状况不断变动,对这些股份数额的认定尤为困难。
从腐败时间看,呈现出由即时兑付到期权腐败的转变。主要表现是腐败行为不再采取即时兑付、一步到位的直接权钱交易,而是采取分“两步走”的做法,在党员领导干部为行贿人牟利后,约定在某个时间(比如退休后)给予相应的回报,并且这种回报形式也不局限于财物,有的以退休后接受私营企业聘用、安排家属挂职吃空饷等形式出现。由于这种贿赂行为具有一定的“时差性”,给查处带来了很大难题。
从腐败手段看,呈现出由直接谋私贪腐到间接行权的转变。在传统腐败行为中,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权牟利往往表现为直接打招呼、干预的形式。但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许多腐败分子采取站台、参加饭局、暗示等形式提供帮助,通过心照不宣的方式行使权力,呈现出非直接性的特点。此外,腐败行为与民事行为、市场交易相互交织,披上“合法外衣”。许多腐败行为不再是简单的权钱交易,更多的是职权与市场因素掺杂渗透,行为性质难以甄别。有的通过高息放贷、入职领薪、房产买卖、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咨询服务等方式获取利益,通过市场行为打破传统利益输送的纯粹性。
上述新特点新表现使发现和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难度加大。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易发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简言之,从制度层面看,一些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给权力设租寻租留下空间;从文化层面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错误思想观念仍有市场,模糊是非边界、侵蚀社会风气;从责任层面看,部分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应对腐败的有效方式不多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原因是复杂的,查处也更加困难,但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不会变,必须增强打击力度,完善打击手段。
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方式方法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是通过采取灵活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大甄别和查处力度,不断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最终铲除此类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点和变化趋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严厉打击“影子股东”“期权腐败”“靠企吃企”“关联交易”等腐败行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腐败行为要做到主动出击、精准“排雷”。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在坚持遵循党的政策策略和纪法规定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其中蕴含的政治要义和价值导向,从立法本意、行为性质角度出发,切实破解定性难的问题。要精准研判政治生态,找准腐败的发生机理、突出表现、易发环节,充分利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等手段,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
加强法规建设,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制度依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方式受贿等新型腐败行为的定性处理办法,为相关工作提供重要指引。要深入研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生特点,破解当前工作中执纪执法标准不统一、定性处置难等现实问题。要不断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作出细化规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梳理近年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经验做法,围绕深层次问题,制定证据收集指引,从表现形式、争议焦点、取证重点等方面进行分析概括,持续深化对腐败新表现新动向的规律性认识,着力解决办案中碰到的取证难问题。
坚持一体推进,形成惩防治相结合的治理方略。深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背后的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严防隐形变异问题蔓延升级。通过查办腐败案件,深入总结腐败案件内在运行规律和特点,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引导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对领导干部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等也要严格把好“出口关”,防范政商“旋转门”腐败问题。
构建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铲除滋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土壤和条件。针对近年来一些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的家属和特定关系人扮演重要角色、为腐败行为披上“隐身衣”的现象,要持续探索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新方式。督促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及涉外行为管理规范。要推动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个人事项报告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行为。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和环节,推动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阻断腐败通道。
广泛运用大数据,为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技术保障。一些腐败行为不仅有隐匿性,而且手段多样化,这无疑增加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要通过搭建互联网、大数据监督平台,完善大数据查询监督等系统,积极畅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载体、新技术,创新监督渠道、监督方式,推动党内监督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贯通,将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体系之下。要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大数据分享云,在纵向上分享各级政府信息资源,在横向上分享行政、司法、税务、交通、金融、通信等信息,利用数据关联性监控评估腐败交易,增加对比环节,为发现问题线索提供突破口。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人才支撑。要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高素质专业化执纪执法水平,更新理念思路,加强培训指导,使其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破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腐败行为,不断提高履职本领。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经济活动各个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要充分认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善于从整体上把握腐败的行为性质,将隐匿化的违纪或贪污受贿犯罪充分发掘出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2]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25-01-09.
【作者简介:唐宝全,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李海青,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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