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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导读: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尽量将不利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保持二者之间的适当比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从手段的妥当性、手段的必要性、利益均衡性原则三个方面,讲述了我国遵循比例原则的法治实践。[文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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