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不能“遮遮掩掩”

公示,不能“遮遮掩掩”

评功评奖、调职晋级等需要公开公示的敏感事务,倘若仅将公示信息张贴在不显眼的公示板上,就容易让公示流于形式。这种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法律界有这样一句名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公平源自公正,公正源自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清新剂。公示制度,既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发挥群众监督权的依据,又是为敏感事务“脱敏”、维护官兵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个别单位在敏感事务上虽无违规之处,但时常引起官兵“猜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公示信息“犹抱琵琶半遮面”,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公示公示,就要公开展示,不能“遮遮掩掩”。敏感事务往往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容不得半点闪失,来不得丁点马虎。各级党委机关要坚持标准不搞变通,严格监督不留死角,主动回应官兵关切,真正使“公开”成为一种价值共识、一种制度设计、一种自觉选择。除此之外,针对现实中驻地分散、远离机关的小散远单位不方便全面公示等因素,应采用网上公示或其他适宜方式进行通报,尊重每一名官兵的知情权,汇聚团结向上的军心士气。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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