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博福尔在《战略入门》一书中说:战略是两个对立意志使用力量解决争执时所用的辩证法艺术。由此可见,战略是有着博弈对抗特点的一种思想方法。基于此,笔者以博弈思维为基础,将利益作为简化的衡量指标,分析战略设计的底层逻辑。
第一种,以我方利益为中心进行战略设计,遵循博弈论中的基本假设——“利己”,即实现我方利益在一段时期的最大化。这种战略设计的底层逻辑,要求设计者应当始终将国家利益作为首要考量。正如英国政治家帕麦斯顿所说:“我们没有永久的盟友和永久的敌人,我们只有经常的永久的利益,我们应当以这种利益为指针。”但是,这种战略设计,对于博弈当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考虑不足,实施过程中面对的阻力也可想而知。遵循此种逻辑的战略设计,聚焦的是核心利益或利益边界,正如汉斯·摩根索在《国家间政治》中指出,国家的本质和人是一样的,人为了自身要追求权益,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也要进行权力斗争,但国家所追求的利益应当限定在国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第二种,以双方或多方共同利益为中心进行战略设计,在非合作博弈情况下,实现双方或多方共同利益的“帕累托最优”。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大国博弈竞争加速升级,遵循此种逻辑的战略设计,一方面旨在综合考量各利益攸关方的合理诉求,而不是采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等,与全球化发展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基于大国博弈竞争并非都是零和博弈的特点,考虑非合作博弈情况下的各方认知共识,努力寻求双方或多方的利益平衡点,以有限合作避免陷入“囚徒困境”。这种战略设计因兼顾各方利益,相对第一种,更加容易得到支持。此外,设计者还可以从自身战略优势出发,考虑以合理的利益交换促进共识达成。
第三种,以对方利益为中心进行战略设计,基于利益共同体,实现对方利益在一段时期的最大化,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优解。遵循此种逻辑的战略设计,亦可称达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无我”,但这种“无我”,并非真的“无我”,而是先追求对方的利益,最后自然而然实现自身利益的不断增大。这种“无我”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大格局,让对方在一段时期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自身可能短期难以获取利益,但随着时间的增长,我方利益将逐步增大,或者直接发生质变。这种战略设计,表面来看似乎不合理,但因其是以对方利益为中心,故相对前两种,更加容易得到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此战略设计的三种底层逻辑,对于战略目标的追求具有一致性,不同的是根据博弈斗争的复杂程度,为避免各方陷入两败俱伤或负和博弈,而在战略设计中努力寻求最优解。这3种设计的内在逻辑应当是思维的连续性关系,每一种都建立在前一种的基础上:第一种要求设计者能够对战略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第二种要求在分析的基础上,能够对对方或他方的战略决策预先做出正确的研判,第三种则是要求能够前瞻战略形势发展,预见对方看不见的未来,并能塑造于己有利的战略态势。此外,战略设计也遵循“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的逻辑,因为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摩擦。因而,要想使高级的战略设计最终得以实现,还需要有相应的战略落地的土壤和条件。从理论层面来说,可以遵循不同的底层逻辑,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优解,这样一旦条件具备了,就能使战略设计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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