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至11月,李某为寻求刺激,在境外网站观看某类视频并在下载后经压缩、加密等操作上传至个人网盘。其间,李某将上述压缩包的网盘链接发布在境外非法网站上供网站其他用户下载。侦查机关远程勘验发现,李某发布的视频和图片下载量逾2100人次,经认定,其中4部属于暴力恐怖视频,还有140余部视频、160余张图片属于淫秽物品。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数罪并罚。鉴于其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提示
反恐,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如果网友出于猎奇、炫耀等心理,通过微信、QQ等软件转发、分享涉恐视频或链接,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中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利用网站、网页、论坛、通讯群组等网络平台发送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行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定罪处罚。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而不要求造成物质性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也就是说,在主观明知的认定上,不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和动机,只要认识到宣扬的视频包含以极端血腥残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的内容,还进行转发,就可能构成犯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对视频的数量、长度没有要求,只要涉案视频属于暴恐类,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中转发、分享暴恐视频链接(该链接有效、能够播放),或下载对应的暴恐视频,都可能构成犯罪。
还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18年修正的反恐怖主义法,对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行为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浏览网站、观看视频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也要学会辨别视频内容,不盲目观看和转发。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健康网络环境,更是对自己的保护。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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