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最本质的变化,就是不再像过去那样打造一个个能够仅靠景物吸引游客的如桂林、黄山等的观光旅游城市,而是要给游客一个愿意居住的理由,进而展示更多的城市内容。不同于一张门票、几张照片就结束旅程的旅游方式,旅游休闲城市或度假区要做到的是让游客暂时性地搬到这里居住。那么,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的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服务设施等的配套,就不能再只考虑常住人口而不考虑外来游客的需求。旅游休闲城市建设得越好,我们就越需要能够在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作出更迅速、更专业的响应。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给旅游休闲城市作出更全面的定义,那就是文化特色鲜明、旅游休闲空间充裕、旅游产业体系完善、旅游休闲功能突出、旅游休闲产品丰富、管理服务体系健全、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旅游和休闲需求的城市。我们过去成功建设了很多旅游城市,而未来要建设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的重点,则是解决怎样建、建多少、用什么标准衡量、怎样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休闲旅游需求、怎样及时作出政策响应等问题。
近年来,以成都的宽窄巷子为例,我国很多城市已经开始重视休闲度假功能的开发,着力打造更多的旅游休闲街区。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在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这也是响应了社会休闲化发展的要求。对于旅游资源特别丰富的地区,比如泰山、武夷山这类“双遗产”或国家公园,我们要协调旅游发展用地与耕地、种植用地的关系,系统研究怎样合理打造休闲旅游度假区。此外,我们还要避免一个景区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九龙治水”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落实主次责任和相关分工。特别是在农村土地利用、乡村振兴、自然保护等方面,我们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的要求,要完全体现在各类规划、管理措施上,而不能偏重或放弃任一方面。
在从旅游大国迈向旅游强国的过程中,我们要紧紧依靠、协调发展好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商务会展旅游这“三架马车”。比如在土地方面的体制机制上,尽管旅游业用地是被相关法律承认的,但是如何一张蓝图画到底,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推动旅游休闲城市的发展,做得还不够好、响应得还不够积极。我们应该克服技术上或法规实施上的改革阻力,更加积极地响应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等目标的统一。因此,我们必须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充分考量旅游业用地,做好建设旅游休闲城市的上层规划。具体而言,不同于普通的旅游城市,旅游休闲城市在酒店等的基础上,还涉及各种活动场所、公共空间的用地需求,以及金融投资等方面的需求,需要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比如“农地农用”一直是我们相关部门的政策基础,但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不断强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那么其融合发展必然涉及农村土地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使用,比如农业耕地、加工业用地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度假的用地。特别是靠近大中城市的环城市乡村,我们应该考虑让这些乡村的宅基地合理地进入土地市场,更好地服务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度假的发展,这也是我们在土地利用方面必然要面临的一个政策挑战和创新机遇。
我们在乡村旅游度假的发展上,要做到既谨慎又灵活。农村的第三产业发展,难以以创意文化园、商务中心等形式实现,主要就是发展乡村旅游度假,而乡村旅游度假最基本的就是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如停车场、凉亭等。对于乡村旅游度假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不能僵化、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本地的环境情况与优势条件。
对于环境保护方面,我们要有一个基本判断,那就是要重视旅游业的发展,不能因噎废食。也就是说,我们要充分理解、科学认识旅游业发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允许非不可逆影响的存在。我们在自然保护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是符合科学的,也是综合考量党中央提出的改善民生要求的,应该让当地老百姓的日子因为自然保护而越过越甜。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就曾指出:“一方面要保护生态,另一方面要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
所谓生态红线,不是那种食品安全中某一化学元素是否超量的红线,如果超量了就会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生态红线没有那么刻板,而是一个管理的界限。如何合理地运用生态红线?那就需要我们实现灵活的动态管理,即认识到每一个地方的生态情况都有其特有的规律,不能搞“一刀切”。比如对于文物古建资源,我们一定要树立一个新的观念,那就是文物建筑是可以使用的,即可以被建设成为博物馆、图书馆、酒店、餐厅等,而不是被“关”在那里,造成极大的公共资源浪费。也就是说,文化遗产是被建设出来的,而不是被保护出来的,这是经过历史的长期观察得出的结论。所以,我们要用建设未来遗产的态度进行文物古建的再利用、再创造,把生产生活的空间还给生产生活,不要孤立地保护。进一步说,自然保护、文化保护都要有主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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