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4)12-0008-04
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既植根于国家发展的具体阶段,又致力于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与秩序的“转型悖论”,铸就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在促进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同时,也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对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深化社会治理改革需锚定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目标,扎实迈向社会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富有中国特色,其发展贯穿我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一是“两大奇迹”中的社会治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在此过程中,为适应深刻的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巨变,我国的社会治理植根于国家发展的具体阶段经历多次改革,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兼顾社会稳定与活力。特别要指出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法上首次将“社会管理”转化为“社会治理”,并专列一章部署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如果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起算,“社会治理”一词进入党和国家的政策话语、政策议程仅10年有余。但在实践意义上,我国的社会治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有着长期的改革探索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二是面向未来现代化国家的社会治理。从发展进程看,我国的现代化同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一个是“并联式”,一个是“串联式”。西方“串联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问题可以有一个较大时空进行解决,而“并联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问题往往积压在同一个时空中。这意味着我国在促进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同时,也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要求,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而是借鉴其他国家现代化经验基础之上的创新版。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使治理效能有新的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有新的提高,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
数字社会全面来临。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竞相涌现,数字技术不断渗透,虚拟信息世界和传统真实世界并存,这对社会治理对象、内容和方法都带来强烈冲击。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0%,是全世界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互联网普及的广度与深度正在加速扩展,数字技术使人际互动超越传统社会行动的时间、地域等限制,改变了群体组织的生成方式,这将给公共生活和社会治理带来革命性影响,同时也会给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新的治理风险。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交互融合,数字社会具有更加复杂的技术结构和社会结构,需要特定的治理模式、治理结构的支撑。
老龄社会加速转型。当前我国人口与家庭结构正发生急剧变化,处于加速老龄化阶段。《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这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近年来,我国人口总抚养比连续上升,而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2023年仅为6.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连续两年出现人口负增长。可见,老龄化、低生育率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背景。
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当前我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在新经济组织中,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37%,同比增长3.93%,10余年间增长超4倍。其中,民营企业5554.23万户,同比增长6.02%;个体工商户12532.25万户,同比增长3.03%。在新社会组织中,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约87.9万家,其中社会团体38.0万个、基金会977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8.9万个。全国另有众多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生活服务、文体活动、社区事务、慈善救助、纠纷调处等。新就业群体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取劳动报酬或开展经营活动,典型的如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202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以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三新”)为代表的新兴领域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的重要阵地。
在数字社会、老龄社会到来和新兴领域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顺应新形势优化社会治理结构,通过开展有效的社会治理来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团结,续写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聚焦结构优化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社会治理的发展变革中,党建引领已成为推动多方主体协同共治、有效提升治理体系整体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根本保证。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既要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也要抓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持续破解基层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权,在愿景引领、决策主导、制度设计上发挥关键作用,才能将党的领导优势持续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协调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更好地发挥三者的协同作用。第一,政府负责。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体现在政策制定从群众多元需求出发,增强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政策执行做到政策刚性与工作柔性有机结合;政策反馈不断健全政策评估优化机制。例如,为应对老龄化和低生育率,政府需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同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第二,有效市场。市场要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市场对社会治理资源的整合。要树立社会治理“成本—产出”意识,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开展社会治理,让市场有效配置经济社会资源,优化治理主体间的分工配合,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第三,社会协同。社会主体与社会治理对象同根同源,更了解自身需要和利益诉求。社会主体潜藏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能有效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此,需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参与氛围,加强培育和鼓励公众参与,也要健全社会组织扶持机制,扩大构建吸纳社会力量的有益载体。可通过协商、听证、咨询、协作等方式,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序社会有机统一的共同体治理格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有利于市场和社会的发展,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能分担治理风险,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在多元治理主体中,党委领导是关键,政府、市场、社会应各显其能,协同互促。
民主协商是有效联结社会治理各方主体的关键机制。社会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涉及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形式。当前,在利益诉求分化和复杂化的大背景下,多元治理主体通过协商参与,能充分反映自身利益主张,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民主协商下的社会治理是各方主体有序参与到治理过程中,不仅要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广泛获取社情民意,还要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期,实现个人或不同群体间的利益整合,避免矛盾激化升级,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治理合力。在实践中,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民主协商涌现出多种形式,如居(村)民议事会、党建协调理事会等。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民主协商仍需进一步完善,如激发参与主体活力,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增强治理主体协商意识和能力,规范民主协商程序等。
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社会治理。一是科学立法,加强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其重点是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解决社会治理实践中制度机制短缺、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如完善数字治理、新就业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健全对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重要的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解决法律制度体系内部因协调性和配套性不足而影响实施效率的问题。要兼顾各地社会治理的差异性,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找准立法切口,使社会治理法律法规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二是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其重点是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使政府行使权力更加公开。政府依法行政,就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履责、依法化解纠纷,按法治要求明晰自身职能权责。三是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其重点是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护和救济民众权利,及时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要用好互联网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盼。四是全民守法,巩固社会治理的基础。要营造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以科技支撑为社会治理提供强大“智治”能力。数字治理不仅是应用迭代更新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还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思路和手段;不仅是广泛的技术变革,也是深刻的治理变革,体现科技融入社会治理所产生的赋能功效,是新时代的“智治”。需要注意的是,数字社会在互联网影响下不再是单纯的虚拟社会,线上线下的结合将使数字治理融入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有助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信息交互增进凝聚共识,在“跨界”合作中实现协同共治;但也要警惕“数字鸿沟”风险,需通过智能终端产品与服务的适老化改造等,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数字化带来的便利。为适应数字科技全面融入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新趋势,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进一步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使数字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鲜明底色。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层社会纠纷解决与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2ASH004〉、中国社会科学院智库基础研究项目“中国式现代化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ZKJC038〉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
(作者简介:朱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