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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明纪律锻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报告人:祝志男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简 介:烈焰熊熊薪传百代,矢志熠熠彪炳千秋。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本期报告,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祝志男副教授全面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重点阐述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创新发展以及党在不同时期以纪律教育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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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11:56
  •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祝志男副教授从两个方面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渊源: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重要观点,比如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共同理想和共同目标基础上的自觉纪律,党内民主是增进与维护无产阶级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反对党内特权以保障纪律主体的平等性等;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关于“讲规矩”“守原则”的传统思想。[文稿][课件]

  •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祝志男副教授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阶段,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重点阐述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创新发展的九个特点。[文稿][课件]

  •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祝志男副教授从党的纪律教育的艰辛探索、初步规范、曲折发展、恢复展开、深层推进五个阶段,介绍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将党的纪律教育贯穿于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之中,以纪律教育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使全党不断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步调一致向前进。[文稿][课件]

  • 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对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完善了党的纪律的内容体系,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纪律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了纪律建设的重大理念突破,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废、改、立”工作。[文稿][课件]

     

    祝志男-专家

    祝志男 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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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焰熊熊薪传百代,矢志熠熠彪炳千秋。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一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不断孕育着创新发展的新理念,引领着前进的航程与方向;二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对自己的党员不断加以约束、培养,并提出更高的要求。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观点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观点

    纪律建设是马克思、恩格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筹建并指导国际工人协会,以及帮助欧洲一些国家建立民族国家范围内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重要认识。在此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与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各种错误思潮,特别是与无政府主义、宗派主义进行了不懈斗争,推动纪律建设思想不断发展并走向成熟。

    第一,严明的党内纪律是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组织的首要条件。严明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这一点在马克思、恩格斯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之初就有鲜明的体现。

    1859年4月,欧洲爆发了意大利人民反对奥地利统治的民族解放战争。当时法国的路易·波拿巴对奥宣战。在此形势之下,恩格斯发表了《波河与莱茵河》,主张德国人民应支持奥地利打败法国,从而促进本国革命力量的发展,通过人民革命道路自下而上地统一德国。之后,德国早期工人运动著名领导人拉萨尔公开发表文章提出与恩格斯完全不同的主张,即德国在战争中应采取中立政策,由普鲁士王朝自上而下地统一德国。拉萨尔的观点受到马克思的坚决反对。同时,拉萨尔在没有得到马克思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党的名义给维也纳的通讯社供稿。对于德国党内这种缺乏组织纪律性的状况,马克思鲜明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同时,恩格斯对纪律问题也进行了集中深入的思考。1860年至1862年,在为《朗卡郡和柴郡志愿兵杂志》和《军事总汇报》撰写的评论文章中,恩格斯强调,严格的纪律是一支部队训练有素的重要条件,只有部队全体人员严守纪律、严格履行条令和教令的各项要求,才能保证部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最优途径达到预定目标。这是恩格斯早期对纪律建设的看法。

    恩格斯阐明了纪律与权威的关系,主要观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无产阶级斗争力量的集中需要纪律与权威。恩格斯指出,“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恩格斯强调,“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么,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针对国际工人协会内部的无政府主义倾向,恩格斯尖锐批判:“如果有人向我说,权威和集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两种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么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么只不过是口头革命派。”二是无产阶级政党决议的执行,离不开纪律与权威。1886年10月23日,恩格斯在《致劳拉·拉法格》的信中,再次强调了政党纪律对法国工人罢工斗争取得胜利起到了保障作用。恩格斯指出:“这种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三是纪律与权威是无产阶级夺取、巩固政权的必要条件。恩格斯从纪律建设的角度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正是由于巴黎公社没有形成稳定而有权威的领导核心,在行政管理和军事斗争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无政府现象,造成军令、政令的不统一以及革命队伍内部的摩擦纠纷,极大地动摇了巴黎公社的统治基础。因此,恩格斯断言,“如果巴黎公社的权威和集中稍微多一些,那么,它就会战胜资产者”,“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

    第二,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共同理想和共同目标基础上的自觉纪律。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建立在共同的革命目标、革命理想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自觉纪律。自觉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显著特征,也是建设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先进和纯洁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应该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对巴枯宁宗派分裂主义强制性纪律的批判中。为了篡夺第一国际的领导权,巴枯宁背地里成立秘密宗派组织,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他的秘密组织的“铁的、无条件的纪律”,“组织的一切成员都无条件地放弃自我”,“无条件地、严格地遵循他从上面得到一切命令和指示”,认为“正是这种纪律才是每个成员相对的无个性的必要保证,才是全面胜利的条件,只有这种纪律才能够团结真正的组织,并且建立集体的革命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那种建立在强制和被动服从基础上的所谓统一,与巴枯宁秘密组织推行的耶稣会的麻木纪律、恐怖纪律和宗派纪律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的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习惯的团结一致”,是在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基础上达到的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只有这样的统一才是牢固的统一

    第三,党内民主是加强与维护无产阶级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一是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遵守的根本纪律。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把民主作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最根本的组织原则。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共产主义者同盟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确规定,代表大会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于每年8月定期召开。1882年,恩格斯在致德国社会民主党主席倍倍尔的信中强调,德国党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代表大会。这样做的目的,除了不给敌人以攻击无产阶级政党的借口外,更为关键的是,“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此外,马克思、恩格斯还主张在党代会闭会后,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会议的具体情况,以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二是允许党内批评,反对滥用组织手段处理党内纷争。在早期工人运动中,一些密谋组织、秘密团体实行极端的集中制,经常轻而易举地将反对派开除出党。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警惕类似的状况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出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存在派别和派别斗争,是一种伴随着党的发展历程的常态现象,即“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温和派和极端派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而就处理党内斗争的方法而言,“谁如果不加思索地开除极端派,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增长”。在斗争策略上,恩格斯反对德国党领袖压制少数派发表意见并威胁将其“赶出去”的做法。恩格斯建议:“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牺牲者,要表明你们那里充满着批评的自由,如果非开除不可,那只有举出昭然若揭、证据确凿的卑鄙行为和叛变行为的事实,才能开除。”在恩格斯看来,加强党的纪律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允许党内批评,主张在纪律执行的过程中发扬党内民主,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纵容破坏党纪的行为。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内存在的分歧,马克思、恩格斯一向主张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避免造成党在事实上的分裂。而对于有独立的组织和纲领、建立于一定的组织基础之上,造成党在事实上分裂的“组织派别”,马克思、恩格斯从来都是主张毫不留情予以严厉打击。我们看到,正是加强对党内民主的强调使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纪律与旧的秘密团体和宗派组织的集中、个人独裁在本质上区别开来。

    第四,反对党内特权以保障纪律主体的平等性。在用纪律规范党内关系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肯定党内权威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则强调领袖和普通党员在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性,主张党内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地遵守党的纪律。1847年12月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条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兄弟,因而有义务在一切场合下互相帮助。”马克思、恩格斯在参与改造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明确要求,“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八条规定,支部在接受新盟员加入时,应“始终力求做到以原则为准绳,而不是以这个人或那个人为准绳”。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原则”,无疑包括了以《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为代表的、用于调节政党内部关系的纪律这一制度要素。同时,为了保障党员作为纪律主体的平等性,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反对党内特权,反对任何个人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认为这是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不良现象。比如,恩格斯指出:“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他提倡党内批评,鼓励党员“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做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地服从他们,而不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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