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锦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法治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高质量发展”的首次提出。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讲话高度概括了高质量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个特点。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决定》还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对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更深刻的认识。什么是高质量的法治?第一,高质量法治是贯通所有环节的高质量法治,所谓的环节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第二,高质量法治是覆盖所有领域的高质量法治。第三,高质量法治是关乎所有层次的高质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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