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2020年11月,党中央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是党中央第一次以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对于如何理解和把握法治现象,历史上产生了很多理论观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以其鲜明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特质确立了认识法治现象与法治发展规律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伟大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宝库。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正式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这六个核心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四梁八柱”。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事关法治建设全局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为加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图景,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第一阶段,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第二阶段,到2050年,全面建成法治中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已经内嵌其中,构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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