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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讲堂】新时代的中国海洋强国建设

报告人:胡波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简 介:“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将海洋强国建设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组成和重要任务,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海洋强国建设作出的明确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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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2 22:17
  •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6500多个岛屿,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这其中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过程中,我国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国际法,通过直接当事国的协商谈判,以外交手段寻求争议的妥善解决。

  •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向海则兴、背海则衰。建设海洋强国不仅需要强大的海洋经济、军事、科技等硬实力的保障,更离不开海洋意识、海洋文明等软实力的支撑。

  • 国际海洋政治的三大趋势:第一,时空条件已发生根本变化,海上竞争的内容愈加丰富多样,任何国家均难以延续或效仿马汉笔下以“贸易即势力范围扩张”和“制海权”为基础的二元海洋强国之路;第二,海上军事力量的主要作用在于威慑而非实战,军事改变现状的难度与日俱增、国际机制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正使海上力量运用从军事转向外交及警察职能,从远洋转向近海;第三,国际海洋政治格局将逐渐走向多极化,合作是大势所趋。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只有在海洋国际政治中有足够的话语权,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海洋利益,更好地塑造国际海洋秩序,并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胡波主任认为,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路径有四条:第一,推动农业文明思维向海洋文明思维转变;第二,合理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捍卫海洋权益;第三,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第四,加强海上力量建设,捍卫海洋权益。

     

    胡波

    胡波 北京大学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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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从以上三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可以看出,建设海洋强国是多维度的,包括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权益等。

    一、中国的海洋概况

    我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6500多个岛屿,约300万平方公里的主张管辖海域。这其中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从历史来看,中华民族是最早利用海洋的民族之一。但是受农耕文明影响,我们‌对海洋的利用主要集中在渔业和盐业,‌而没有深入发掘海洋文化的潜力。

    从地缘条件看,我国海洋地缘条件虽然面临一些挑战,‌但通过合理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合作与对话,‌我们能够应对这些挑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已明确公布的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是海洋开发活动的核心区域,也是坚持陆海统筹、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区域。

    什么是领海?领海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是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允许外国船舶在遵守特定条件下通过他国领海。

    什么是毗连区?毗连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由沿海国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定宽度的海洋区域。

    什么是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的设立旨在保障沿海国家的海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的开发利用、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当前,中日在东海存在钓鱼岛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有着充足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日两国对钓鱼岛问题的处理,应该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日联合声明》以及1972年达成的“搁置争议”共识这条主线为法理根据,而不应以“旧金山和约”、“归还冲绳协定”为依据。

    2016年,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我国明确指出: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二、中国在海洋治理上的软实力与硬实力

    对海洋规则的解释和利用,是确保国家海洋活动权利和利益的关键。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长期被排除在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权利之外,直到20世纪70年代,我国才逐步参与到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来。此后,中国的参与意愿和能力不断加强,并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和国际海洋事务。

    加强自身硬实力和软实力是我们提高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能力的前提,也是我们在当前全球治理存在严重赤字的背景下承担治理责任的基础。从地理大发现到20世纪初,世界曾先后出现过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海洋强国。毫无疑问的是,国家的硬实力是其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物质基础。

    从硬实力来讲,海洋科技创新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根本动力,是贯穿全局、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加快海洋开发进程,振兴海洋经济,关键在海洋科技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科技创新取得一系列重大标志性成果,比如,“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奋斗者”号、“海斗”号、“潜龙”号、“海龙”号等潜水器为代表的海洋探测运载作业技术实现质的飞跃,核心部件国产化率大幅提升;自主建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雪龙2”号破冰船,填补我国在极地科考重大装备领域的空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实现从水深300米到3000米的跨越,“海洋石油981”在南海首钻成功,超深水双钻塔半潜式平台“蓝鲸1号”在南海成功试采可燃冰,等等。

    在海洋经济方面,2023年10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远洋渔业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水产养殖产量连续32年稳居世界第一,成为全球最大的水产品加工和出口国,为保障世界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航运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2023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新闻发布会指出,我国船东拥有的船队规模达到2.492亿总吨,从总吨上成为世界最大船东国。

    在军事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发出“努力把人民海军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军”的号召,作出一系列事关人民海军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擘画。今天的人民海军,已基本完成各型装备的更新换代,远海防卫作战装备力量体系发展加快步伐,近海防御作战装备力量体系优化提高,两栖攻击装备力量体系不断建强。

    海洋强国软实力主要指的是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洋意识等非物质层面的力量,‌这些软实力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洋经济、‌科技等硬实力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国家在海洋领域的全面发展。‌海洋软实力的提升,‌不仅需要加强海洋文化教育,‌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还需要通过国际传播提升国家的海洋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国际海洋政治的三大趋势

    国际海洋政治有三大趋势:第一,海洋政治内容更加丰富。各国除了强调海洋控制外,海洋公共产品和海洋环境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第二,海上军事力量的主要作用在于威慑而非实战。军事改变现状的难度与日俱增、国际机制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正使海上力量运用重点从军事转向外交及警察职能,从远洋转向近海。

    第三,国际海洋政治格局将逐渐走向多极化是当前国际政治格局演变的一个重要趋势。‌这一趋势的背后,‌是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包括时空条件的变化、‌海上军事力量的角色转变,‌以及国际机制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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