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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树:新中国成立75年来经济发展成就(4)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等。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税收是国家有序稳定组织财政收入并用于公共事业的主要方式。民营经济对加强税收保障能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其对税收的贡献率也不断提升。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从长远上也有利于民营经济为国家作出更多税收贡献。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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