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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树:新中国成立75年来经济发展成就(3)

二、新中国成立75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之初,民营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成为推动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1953年,党中央提出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陈云同志在中共八大上作题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的发言,对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构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全会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1980年,浙江温州颁发了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已经进行的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份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人民政府文件,内容共36条,因此被简称为“非公经济三十六条”。

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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