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卯生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沿革
(一)历史背景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背景下萌发、成长、形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快速发展基础上的飞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构成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内容。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我国逐步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转变。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法治建设逐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由此,我国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转变、升级、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
新时代以来,我们要用“法治体系”替代“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等不正确的表述形式。法律体系只强调法律自身,也就是侧重于立法,而法治体系则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我们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我国当下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核心要义体现为“十一个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新时代我国基本国情,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要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以及怎样实现目标等一系列根本问题,必将引领我国由法治大国迈向法治强国,最终成为世界法治的标杆。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
(一)根本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前者是1981年提出的,彼时我们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很多地方仍处于相对贫穷的状态,如今经过四十多年的奋斗,无论身处哪个地区,从事何种职业,所有人都深切感受到了生活上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平衡,指的是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指的是同一地区经济、生态等方面发展的不充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我们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人民是我国的立法主体,是国家的主人,而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主体是资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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