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守门人”“责任人”“调解人”“知心人”——
健全基层体系“全员”框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建立适应首都超大城市特点的基层治理“守门人”“责任人”“调解人”“知心人”制度和体系,从而扎实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织密社区治理网格,建立基层治理“守门人”。首先,畅通基层社区帮扶诉求受理渠道,强化社区“守门”的职责定位。提升社区居民“有事找社区”的理念意识,畅通社区帮扶诉求的多元化受理渠道,确保社区居民线上、线下寻求帮助的快捷化与便利化。其次,健全楼门长、网格员制度,明确网格治理职责。通过全覆盖的网络化管理,细化基层治理守门人,明确基层网格治理的权责范围,加强网格资源的整合,形成精细化、明晰化的基层治理网络。同时,创新社区治理手段,重视网络治理生态。发挥数字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拓展基层治理场域和空间,营造良好的基层网络生态。最后,发挥社区自治共同体作用,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既要发挥社区内各组织的自治特性,采取灵活化、个性化的方式服务社区建设,更要注重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机构的协同联动,形成社区基层治理合力。
加强街乡统筹整合,明确基层治理“责任人”。一方面,街乡要整合资源,做基层治理问题的有力解决人。街乡作为基层单位,要承担基层治理的主要解决人角色。要以问题为中心,统筹人财物资源,建立问责式治理制度,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要筛选基层治理难题,担当问题中间协调人。对于超出街乡治理能力的事务,要发挥对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人角色,做好基层治理的上传下达,发挥基层群众的利益代言人角色,避免治理问题的盲目扩大。在街乡治理过程中,要增强法治思维,用法治精神引领基层治理,细化工作内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
健全解纷诉调队伍,强化基层治理“调解人”。一是要健全解纷诉调队伍,推动人民调解资源下沉基层。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经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征程,要重视解纷诉调队伍的建设。推动专职调解队伍和志愿调解队伍的结合,强化社区、街乡解纷诉调队伍构建。二是突出解纷诉调优势,增强人民调解权威性。突出解纷诉调工作的低成本性、地理便民性,增强基层群众寻求解纷诉调的主动意识。进一步完善调诉衔接,完善人民调解法律,增强人民调解的权威性,维护调解双方的正当权益。三是要推动解纷诉调资源下沉。争取在社区、街乡建立专门解纷诉调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条件有限的农村或偏远地区,通过流动调解、远程调解、调解指导等方式夯实调解力量,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如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社区志愿骨干以及媒体等的作用。
主动追求源头治理,做好基层治理“知心人”。一方面,健全基层治理回访制度,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通过基层单位自身电话回访、12345市政热线监督、网络留言、现场反馈等制度,了解基层治理满意度,促进群众反馈与基层治理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主动作为,推进基层事务源头治理。通过深入基层,主动调研,发现基层治理问题苗头。寻找问题源头,实现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防止问题的反复性、扩大性发生。同时,要潜心钻研,争做基层治理的“研究员”。借助先进数字技术,统计分析基层治理问题的类型、频次、群体分布、主要诉求等,把握基层治理主要规律,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通过经验分享和专业化培训,总结基层治理的心理和行为介入策略,提升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推动基层治理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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