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在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的嘉兴市宏丰机械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内,企业工会负责人给工人发放夏季清凉用品。企业为应对高温作业,积极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缩短工人在岗时间、加大换班频率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一些地方最高温突破历史极值。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的话题。人们总是想尽量避开“炙烤”的天气,但“阳光下的岗位”总要有人承担,建筑工人、保安、导游、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这些户外劳动者直面“烤验”、坚守一线,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我们理应充满敬意,为他们敬业、奉献的精神点赞,更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实际行动,给予他们关心、支持和关爱,使他们在高温之下感受到送来的阵阵“爱的清凉”。
“高温津贴”是一项有温度的福利政策。高温之下,劳动者顶烈日作业,极易中暑甚至危及生命,给予他们特殊照顾理所应当。早在2012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近年来,全国多地也出台政策或采取措施,提高高温津贴补助标准,完善高温津贴保障制度。从法律上讲,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少数用人单位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因此,必须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高温津贴,让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
就当前而言,加大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势在必行;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迫在眉睫。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约束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检查督促,对违反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严厉的惩戒,这样才能确保企业不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耍花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清凉权”不受践踏。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要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同时切实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如此才能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才能让广大劳动者不再为此烦恼。
高温津贴绝不仅仅是一笔钱的问题,其意义还在于给劳动者带来了人文关怀,体现着日益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和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眼下,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协作,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行动起来,以强有力的劳动执法,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降温权、休息权和健康权,让劳动者在炎炎夏日不再“心凉”,托起大众百姓“稳稳的幸福”。(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武汉市武昌区“昌言家”网评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图片转载自新华社,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