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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讲堂】姚林青:如何破局:数字经济下传媒产业的“变”与“不变”(4)

四、媒体创新带来的问题与风险

(一)AIGC对传媒产业的影响

AIGC是一种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它的全称是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把数据要素提到时代核心资源的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其核心逻辑是利用人工智能模型,根据给定的主题、关键词、格式、风格等条件,自动生成各种类型的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内容。目前,AIGC可以广泛应用于媒体、教育、娱乐、营销、科研等领域,为用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个性化的内容服务。

2024年,国内商业智能数据服务商QuestMobile发布《2024中国移动互联网春季大报告》。该报告指出,截止到2024年3月,AIGC APP行业用户已经突破7380万,同比增长了8倍,其中,抖音旗下的豆包、百度旗下的文心一言以及天工、讯飞星火、Kimi智能助手月活跃用户分别为2328.2万、1466.1万、966.1万、620.4万、589.7万。

AIGC对传媒产业的四点影响:第一,有利于人机协同生产推动新闻热点事件全流程报道。过去,部分主流媒体对热点新闻事件的反应报道速度慢于自媒体,AIGC推进智能化新闻生产,让主流媒体“全程媒体”的建设更加快捷高效,并带来新的视觉化、互动化体验。

第二,有利于促进内容生产消费,推动“传媒”向“智媒”转变。内容行业的消费在持续升级,在AIGC的加持下,有助于提升人们对数字内容的感官体验,从文字、图片、视频、短视频到沉浸式、互动式等媒介的演变,有望塑造数字内容生产与交互新范式,内容生产自动化达到工业化门槛。内容创作的高效率、低成本、个性化,将会促使UGC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提升传媒产业的数字营销能力。随着算法算力的提高,我们可以实现精准营销。AIGC可以根据用户的兴趣、需求、行为等数据生成个性化的广告内容来降低营销成本,实现精准营销。过去,要形成一个传统广告创意,首先要做市场调查和用户调查。一般来讲,用户调查需要花费很大精力,而AIGC可以极大地节省这部分成本和时间。

第四,有利于虚拟数字人、虚拟传媒产品的广泛应用。AIGC技术有助于推动VR/AR技术应用的发展,虚拟主播、虚拟演唱会、虚拟舞台等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虚拟传媒产品形式将会不断被创新,产生更多的市场机会。

(二)AIGC的版权风险

我们要让人工智能产生内容,就要对相应的数据模型进行训练。当训练数据缺乏透明度,就会引发稿源版权侵权问题。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驾马车(算法、算力、算据)中,算据是核心。训练算据的数据越丰富多样,生成内容也就越准确精深。然而,多数AI公司对训练数据集的来源秘而不宣,缺乏透明度。

再看算法。算法“黑箱化”给审稿把关带来版权风险。AIGC的训练数据需要通过清洗、筛选等操作变成算据,再通过运算生成最后的产生内容,这一基于深度学习的过程属于“黑箱”,用户无从知晓其具体运作。

另外,含有AIGC的出版物版权的问题仍无定论。绝大部分国家的版权法和判例都不认可AIGC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美国版权局认为,版权只能保护人类创造力的产物,美国宪法和版权法中都使用的“作者”一词将非人类排除在外。

当前,只有英国等少数的国家,在法理上认可AIGC作品。有些国家认为,如果一个人类艺术家有足够的创意来选择、安排、修改AI的生成材料,以符合版权的保护标准的话,那么,这个AI生成作品可能就具有了人类作者的身份,则可以主张版权。

可以看出,当前人们对AIGC的出版物版权判例很复杂,所以,大部分国家对于AIGC版权的归属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具有一定风险的。

AIGC技术应用门槛降低,也会带来风险。比如,用AIGC生成文本,合成假视频,编造不实信息等,都是AIGC技术应用门槛降低带来的风险。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经出台若干文件,比如,2023年,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等等。

当前AIGC技术应用有法可依但并不完善。算法侵害还面临着“维权难”的困境,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定难”“追责难”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尽快解决。

(三)AI健康发展离不开技术与法律合力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出向上向善的力量,对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很重要。可以说,在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技术和法律的合力。我们应该借助AI能力,加速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安全防护体系创新,鼓励各个行业的龙头公司和网络安全公司合作,把AI安全技术融入数字化场景当中,进行有效地安全防护;制定保障通用大模型安全的标准体系,推动通用大模型开展安全评测、接入安全服务,降低通用大模型安全风险;尽快推进人工智能法的制定和出台,以人工智能法及配套的监管工具为核心,形成完整的人工智能技术法律体系,同时参考其他成熟的监管思路,将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按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针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网络强国建设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就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强化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网络强国是数字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必须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新时代分两步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新要求,加快实现各项战略目标。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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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范璧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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