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顽疾”,违纪必纠!

剑指“顽疾”,违纪必纠!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党的“六项纪律”,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党纪“红线”,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找准了“靶心”。重拳纠治突出问题,一起学习《条例》相关内容,把忠诚干净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问题】搞山头主义

【原文】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只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党的团结和党中央权威才能落到实处、有可靠保障,才能避免分散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不良习气和消极因素对党的健康肌体的侵害。

(摘编自《红旗文稿》2024/8,《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

 

【问题】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原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一个人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党员干部须谨记,对党忠诚、表里如一,是立身从政之本。摈弃“两面人”、争做老实人,才是行稳致远的正道坦途。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让“两面人”无处遁形》)

 

【问题】干扰巡视巡察工作

【原文】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根深不怕风摇动,身正不怕影子斜。没有违法违纪之举,自然不怕巡视巡察,又何必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弄虚作假、干扰巡视巡察等行为,看似“聪明”却往往是此地无银、欲盖弥彰,结果也必然是作茧自缚,非但逃不脱国法党纪的处罚,还会加重自己的罪行,承受更加严厉的惩处。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纪律在身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是出路是歧途》)

 

【问题】拉票贿选

【原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点评】“七个有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拉票贿选直接冲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动摇党的干部工作根基,危害党的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行为,对党的纪律和党员权利的破坏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因此对此类行为应当予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搞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

 

【问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原文】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这些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扫黑除恶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除恶务尽,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涉黑涉恶欺压群众的处分规定》)

 

【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原文】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点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不仅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会损害党中央权威、破坏党的形象。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顽瘴痼疾,必须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入手,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

(摘编自人民日报,《动真碰硬为基层减负》)

 

【问题】不重视家风建设

【原文】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点评】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家风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文化风气。家风好坏对家庭成员乃至社会都有深刻影响。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

(摘编自解放军报,《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来源: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红旗文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编:张弛  校对:王梓辰  审核:张凌洁  监审:刘斌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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