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对于亚里士多德和荀子来说,辩证法和“努斯”或“壹”都是在个别具体认知走向抽象普遍理论过程中所必须要遵循的一种方法论路径。
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通过归纳分类的方式将个别具体的认知概括为更为抽象性的认知,并通过“努斯”判断真假和理性直观的能力使之上升到形而上的真理。同时,这种形而上的真理还必须要下降到感性的实践层面,继续从现实中获得感性的认知,并进而通过归纳、理性推理等方式来继续走向形而上认知。对于荀子来说,个别具体的感性认知通过“征知”的方式形成的较为低层次的感性认知,还须经过心的“统类”的归纳性思考,“壹”的判断真假,通观性思考的能力,才能上升为形而上的理论。
站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的“努斯”究竟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归纳的更高的理知活动,抑或只是归纳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对于荀子来说,归纳活动毫无疑问只是一种作为基础性的、获得初级理性认知的前提,归纳的作用就在于将个别具体的感性认知归纳为较为普遍的抽象理性认知(“统类”)。但这种“统类”之知必须要通过“壹”这种更高层次的认知机制,才能形成形而上认知。所以,“壹”并不完全脱离于归纳,它本身也通过判断真假的方式存在于归纳活动之中,而之后又必须要通过“壹”这种更高的通观性思考,才能在吸取各种不同观点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抽象普遍的最高认知。
荀子的观点辅证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归纳和努斯关系的观点。当然,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虽然抽象概念和形而上真理同时存在,但形而上真理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最终目标。而对于荀子来说,虽然形而上之道高于感性认知和抽象概念,但人的最终目标本身就是由感性认知、抽象概念和形而上之道共同交织而成的,感性认知、抽象概念以及形而上之道间周而往复,共同组成了人的认知世界。这一点体现了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在认识理论上的不同旨趣。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中有解析、辩驳、修正等相当复杂的程序,这些程序正是在对归纳形成的各种命题或概念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使用“努斯”探索“第一原理”之前必须要完成的工作。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无疑也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挖掘荀子“兼知”、“壹”等概念的理论潜力提供了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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