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8)

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8)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研讨会发言摘编

聚焦重点领域  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  赵  鹏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建设,既要全面推进,也要聚焦重点,既要有序开展,也应在特定方面率先突破。

第一,加快社会治理领域重点立法,筑牢法治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立法,结合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趋势,不断提高相关立法的位阶、扩展调整的范围、优化管理的措施,构建起科学完备的社会组织管理法律体系。要加快信用立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出台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等业态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通过各种途径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承担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行业和特定领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第三,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公众依法参与公共生活。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要对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支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第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行,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途径,推动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充分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体系。要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发挥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要持续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完善仲裁体制,丰富仲裁形式,扩展仲裁范围,引导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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