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5)

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5)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研讨会发言摘编

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建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公安部副部长  孙茂利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为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法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安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坚持科学建章立制,保障执法决策和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危害社会安定、侵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规范执法权力运行,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深化受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涉案财物管理、“阳光警务”等改革,完善案件评查、执法责任追究、常态化责任倒查等机制,加强执法质量管控。大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应用,实现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全面推行智能化网上办案,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可回溯、可核查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培训,将尊法守法、正确实施法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意志和政策、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筑牢对党忠诚警魂。将法治作为基本的思维方式,坚持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用法治方式找出路、办成事。将“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重要遵循、自觉行动,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追求最佳执法效果。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民警依法履职水平。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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