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

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研讨会发言摘编

法治社会建设须突出坚持“三个保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其江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须突出坚持“三个保障”。

一是坚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价值支撑。法治社会建设既要以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首要目标,又要注重以法治方式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通过制定公平正义的良法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坚持保障人民权利。保障人民权利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宗旨。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化、权利化和具体化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证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三是坚持保障社会力量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保障社会力量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和根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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