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乡村振兴青年人才
我们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
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育好用好乡土人才;要引进一批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其留得下、能创业。
6.青年公益人才
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全面参与基层社区社会工作,重点在青少年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领域发挥作用。
公益人才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他们为社会注入公益力量,推动社会和谐。近年来,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培养了大量人才,他们在城市发展公益组织,服务社区建设,参与灾后心理辅导等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们需要集聚更多爱心,推动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这需要我们在公益人才培养方面作出更多努力。
(四)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1.实施青年政治人才培育行动
牢牢把握党、团、队政治培养链条优势,强化少先队员光荣感教育、团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团、推优入党工作机制,突出梯次性培养,打通政治录用通道;实施团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各级团干部的理论武装和政治锻造,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团干部队伍;深化推进“青马工程”,不断巩固“432”培养体系,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才政治赋能,更好地为党培养坚定可靠、堪当重任的青年政治骨干;构建多领域作用发挥机制,加强成果转化,扩大青年建功立业舞台,做好荣誉激励与表彰宣传工作。
2.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行动
以青年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为重点对象,以重点科技活动、奖励竞赛等项目为载体,在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多样性科技交流平台、推动青少年科技素养提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通过2至3年的努力,健全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青年科技人才保障。
3.实施青年技能人才锻造行动
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立足共青团实际,延伸服务培养链条、健全技能竞赛体系、打造创新创效项目、完善典型宣讲机制,努力为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提供青年技能人才支撑,为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技能中国贡献青春力量。
4.实施青年经营管理人才赋能行动
面向经济主战场,特别是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发现、培养、选树和凝聚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符合市场需求、具备发展潜力的现代化青年经营管理人才。通过提供成长发展服务、搭建交流成长平台、完善选树举荐机制等途径,引导各行业青年创业者和青年企业家提升政治素质、涵养家国情怀,成为爱党爱国、勇于担当、敢闯敢干、奋勇争先的现代化专门人才。
5.实施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以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青年工作队伍为目标,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社会治理、人居环境、乡村创业等领域,加强青年后备人才培养、优秀典型选树,凝聚一批农村产业发展青年人才、乡村治理青年人才、乡村规划建设青年人才、乡村公共服务青年人才、农业农村科技青年人才,示范引导各类青年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6.实施青年公益人才成长行动
以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新兴领域青年骨干、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青年志愿者为主干队伍,以公益智库青年人才和全球治理青年人才为补充,加强工作统筹和支持保障,着力培养一支党领导下,以共青团主导的来源广泛、分层分类、作用突出的青年公益人才队伍。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青年公益骨干队伍成为具备一定规模、体现不同领域特点、代表公益事业发展方向、与共青团主责主业紧密联系的中国公益事业的“排头兵”。
(五)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
青年成才不仅依赖于内因,如个人性格、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也需要外因,即优化的成才环境的支持。社会各单位乃至全社会都应关注并创造这样的环境。青年成长的内因包括成才的根基、主干和与之相匹配的特质。然而,更重要的是构建和不断优化青年成才的外部环境。这要求我们理解并把握当代青年的特点,例如他们对互联网的热爱以及对个性和自我价值的追求。代际和谐是构建成才环境的重要方面,需要老中青三代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为年轻人提供平台和信任,支持他们发挥潜力,是实现青年人才快速成长的关键。在新时代,我们应更加重视青年人才的工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劲动力。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