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策略与艺术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策略与艺术

改革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策略与艺术

核心观点

●守底线是手段,争取好的结果才是目的,此谓“守乎其低而争乎其高”。底线与高线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守住了底线,才能向往高线;突破了底线,与高线就渐行渐远了。

●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抓住关键性的局部,也要兼顾事物的整体,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入手,从“落一子而活全局”的关键环节着力,以点带面,激活全盘改革,这就是点面结合的改革辩证法。

●改革任务越是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越是要注重优先顺序、方法步骤。如果没有先后,不顾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核桃栗子一齐数,改革就会乱了节奏、丢了章法。

●“破与立”的真谛不在于孰轻孰重,也不在于孰先孰后,而在于“有破有立”,当破则破,当立则立,破为立之始,立在破之中,破与立互为前提和条件。有破无立,必然导致社会失序,出现治理真空地带,甚至走向无政府状态;只立不破,必然出现改革反复,该立的最终也难以立起来。

2024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的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突出改革重点,把牢价值取向,讲求方式方法,为完成中心任务、实现战略目标增添动力。”“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入攻坚期、深水区,面对的都是“硬骨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改革策略的论述。这里从“底”与“顶”的兼顾、“点”与“面”的配合、“先”与“后”的贯通、“破”与“立”的结合等角度谈谈自己的体会。

底与顶的兼顾:守乎其低而争乎其高

“底”是边界,是底线;“顶”是理想,是目标。“底”与“顶”的辩证法,指的是度的两端的关节点的对立统一,即通过“保底”“守底”,逐步达到“顶点”“目标”,也即“有守”与“有为”的辩证统一。在这里,守底线是手段,争取好的结果才是目的,此谓“守乎其低而争乎其高”。底线与高线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守住了底线,才能向往高线;突破了底线,与高线就渐行渐远了。反过来,把握高线,对准高线,持之以恒靠近高线,是对底线最好的坚守。

坚持“底”与“顶”的结合,关键是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是为人处世、开展工作必须坚守的最低的界限、标准、原则、要求,是不可逾越的警戒线,是事物质变的临界点。“底线思维”就是要敬畏底线,守住底线,增强忧患意识,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牢牢把握主动权。古人讲“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的改革自一开始就明确了底线,“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是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要守住底线,也要守望高线。大局稳定是底线,改革不能乱套,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群众利益是底线,改革不能与民争利,改革成果应由人民共享。“高线”是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外,涉及每一具体领域、具体行业的改革又有各自的底线与边界,也有各自的理想与目标。

当前,我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如何管控风险、守住底线,是决定改革能否达到理想目标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底线思维,从底线出发,逐步逼近顶点。全面深化改革要敬畏底线,以底线思维划定边界,不越雷池半步,一旦突破底线,不仅无法达到改革的目的,还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全面深化改革也要追求高线,以高线引领改革方向,让改革再上一层楼,发展更上一重天。

点与面的配合:着眼于“全面”,功夫在“重点”

“点”即构成事物的关键环节、局部、重点,“面”即事物的整体、全局。点与面的关系,也即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部署的,目的是要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使整体利益产生乘数效应,避免一加一小于二的状况,防止局部利益相互掣肘、相互抵消。”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搞改革,既要从整体着眼,从面上考虑,树立全局观念和战略思维;也要重视局部的作用,搞好局部,优化结构,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全面深化改革,着眼于“全面”,功夫在“重点”。“重点”抓得准不准,关乎改革的成败。改革如果没有面上的推进,难免顾此失彼;如果没有点上的突破,难免杂乱无章。全面深化改革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没有章法;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没有主张;没有重点,工作就没有波澜起伏、风生水起。坚持整体推进,就要“加强不同时期、不同方面改革配套和衔接,注重改革措施整体效果,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但同时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是平均用力、齐头并进,而是要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注重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此来推进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抓住关键性的局部,也要兼顾事物的整体,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入手,从“落一子而活全局”的关键环节着力,以点带面,激活全盘改革,这就是点面结合的改革辩证法。

全面深化改革要找准“面”,关键是抓住“点”。从面上来看,我们党领导的改革历来是全面改革。从点上来看,改革的龙头仍然没有变,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只有牵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才能带动全盘改革,实现改革的初衷,完成改革的目标。

先与后的贯通:明确优先序,把握时度效

办事情先后次序,表面上是时间问题,实质上是哲学认识论问题,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方法论智慧。其一,办事情应该有先有后,切忌一哄而上,摊子铺得很大,事情办得很糟;其二,办事情应该知所先后,有条件的、应该办的先办,不具备条件的、不该办的不强行推进;其三,办事情切忌先后颠倒,看准的、该办的事情拖宕推诿,看不准的、有待观察研究的事情仓促上马。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尊重先与后的实践逻辑。当改革的规律还没摸清楚时,就去强行啃硬骨头、涉险滩,比拼着出台新政策新举措,这不仅难有成效,而且是有害的。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讲究章法,注重节奏,明确优先序,把握时度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要坚持先易后难,易做的先做,难做的不是不做,而是要抓紧谋划、及早推出,为深化下一步改革创造条件。”也就是说,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设计要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准了的,尽早推动,不要拖宕;认识不一致的,找到改革共识,不要急于求成;看得不那么准的,先行试点,不要仓促推开;缺乏法律授权的,先行修法立法,不要超前推进。改革任务越是纷繁复杂、千头万绪,越是要注重优先顺序、方法步骤。如果没有先后,不顾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核桃栗子一齐数,改革就会乱了节奏、丢了章法。中国的改革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必须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序安排和部署。

破与立的结合:要破中有立防止失序,立中有破防止反复

古人云:“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破”不是要“打倒一切”“砸烂一切”,“立”不是要“改弦易辙”“另起炉灶”。“破与立”的真谛不在于孰轻孰重,也不在于孰先孰后,而在于“有破有立”,当破则破,当立则立,破为立之始,立在破之中,破与立互为前提和条件。有破无立,必然导致社会失序,出现治理真空地带,甚至走向无政府状态;只立不破,必然出现改革反复,该立的最终也难以立起来。

“破旧”与“立新”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破”,就是要突破陈规。要有辩证的否定精神,敢于破除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东西,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使思想与实际相一致。“立”,就是要创立新说、创新实践。要有科学的创新精神,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改革的过程,也就是创新的过程。当然,创新是艰难的,在探索中难免会发生失误,难免会发生新旧观点的分歧、对立和冲撞,难免会出现一些真理性的“新说”被当作“异端”,因而需要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

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敢于“破”,更要善于“立”;既要破中有立防止失序,又要立中有破防止反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改革,现有的工作格局和体制运行不可能一点都不打破”。只要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只要符合实际,该破的就要大胆地破。“破”就是破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破体制机制的障碍,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破权力寻租的土壤,破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势;“立”就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做法、新理念、新思路。

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破与立”相结合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每一项改革举措都体现了“破立结合”的改革辩证法。比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不破除GDP崇拜,新发展理念就立不起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推不下去;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不结束过去多头管理的反腐败格局,就不可能建立集中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行政体制改革方面,不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一站式改革、只跑一趟改革就难以落地。此外,破旧立新的过程中,旧与新要衔接好,要避免出现真空和缝隙。如果不注意配套和衔接,不注意时序和步骤,极容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漏洞。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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