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的赶考之路上,我们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事业和人民生活有序运行,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一定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四)深刻把握大党独有难题的破解之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用“六个如何始终”概括了“大党独有难题”,即“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解决这些大党独有难题,必须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六个必须坚持”,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既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纪律建设的思想一脉相承,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标志着我们党对纪律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新形势下从严管党治党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概括地说,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要认识到,只有严格党的政治纪律,才能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无论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他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就难以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学习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具体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这既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也为党组织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了基本依据,体现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刚性,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条例》于1997年2月试行,2003年12月修订后正式颁布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其中,2015年的修订,修改幅度最大。这次修订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2018年、2023年的两次修订,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对一些重点问题及时完善。2018年的修订,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维护”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2023年修订后的《条例》与2018年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现行《条例》共3编11章158条。第一编总则,共5章48条,主要规定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运用规则等,是《条例》的基础性部分,具有统领性。第二编分则,共6章106条,分别规定了对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编附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条例的实施时间、溯及力等内容。六项纪律是《条例》的主干部分和可操作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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