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措并举护航“创新之路”

北京多措并举护航“创新之路”

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北京亮出上一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成绩单”。全市专利授权量19397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107875件,同比增长22.41%;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62.9件,同比增长20.43%。全市高价值发明专利299142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36.95件,稳居全国第一……

过去一年,首都知识产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成果丰硕。特别是在强化政治引领统筹首都知识产权工作、着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持续激发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谱写下新时代首都知识产权保护闪亮新篇章。

强化政治引领 统筹更加有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市知识产权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为发挥好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印发《2023年北京市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年度推进计划》,统筹全市落实《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制定《北京市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工作方案》。完成“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圆满完成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任务。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关村示范区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

为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服务水平,本市特别注重区域联动,印发《2023年北京市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开展了“一区一特色”知识产权专项工程。

着力协同发展 京津冀联手“打假”

回首过去一年,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召开2023年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合作大会,签订《京津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三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签订《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地高级法院签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加快落实《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协议。推动区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首善先行区、示范区。

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显著加强。联合开展2023年“打假保名优”“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共产生态”“高启强”等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线索。持续深化北京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联盟建设,为京津冀三地创新主体、司法机关等提供知识产权鉴定服务。开展北京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工作。发布《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协同应对指引(试行)》,全年共监测到三地企业海外纠纷线索136件,提供维权咨询289件,助力京津冀企业“走出去”。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共享库,首批35名技术调查官入库。

京津冀三地还联合开展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签订《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6年)》。推进京津冀(雄安)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揭牌运行。联合发布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共同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工作机制。共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人才智库,持续监测京津冀地区海外纠纷线索。新设立10家京津冀联动服务工作站。“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被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典型经验,并入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微改革、微创新”典型案例。

服务产业发展 持续激发创新活力

为了让知识产权更好支撑创新发展,本市着力强化政策引导,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以《“两区”建设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为主线,推动2.0版32项改革有序开展。制定《关于全面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一体化推进近40项任务达到预期。在惩罚性赔偿、开放许可、数字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创新举措,全国首创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试点。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首都卫生健康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南》《北京市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计划》。

坚持推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机制。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支持205家中小微企业获取并实施专利。成立全国首个“量子计算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构建专利池。支持光伏产业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全市累计建设7个,数量居全国首位。

持续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效。设立重点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总量达到100家,设立首家专业领域工作站——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建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发布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覆盖。成立北京市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面向RCEP国家的全链条集成化知识产权服务。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流程,推动央地协作机制落地。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持续优化预审程序,专利预审接收量、合格量和授权量均居全国保护中心首位。

加大保护力度 优化保护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显著增强。本市通过开展“蓝天”专项行动,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6119件,转办商标恶意注册线索338件,办结各类专利纠纷案件92件。全市20家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17095件,调解结案9150件。开展网络版权监测,发现侵权链接368.5万条,调处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14265件。开展“3·15”“4·26”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执法行动,立案738件,结案639件。开展“昆仑2023”“春夏平安行动”“剑网2023”等专项行动,破获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439件。查处农作物种子违法案件214件。加强重大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累计排查清理违规内容959.4万条,处置违规账号16.4万个。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05件。

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指引》,搭建知识产权权利人联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权利人、代理人名录》。开展版权全链条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治理,建立著作权案件线索通报机制。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探索创新作品创作过程的版权保护,实现将在京发生创作、传播、版权交易等“著作权行为”的作品纳入登记受理范围。北京市软件正版化检查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覆盖34万个终端。

探索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四部门联合发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引》,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第一案”在京开审,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验收考核获评优秀。做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国内首次在展会现场受理参展企业商标、专利申请。

拓展对外交流 开放合作日益彰显

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对外交往实现新突破。北京首次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并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参加创新产品和图片展,受到各方赞誉。

推动知识产权对外合作迈上新台阶。促成清华大学与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创新政策”联合硕士项目在京落地。会同WIPO在中关村论坛上举办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会同WIPO、市版权局、知识产权法院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举办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高质量发展论坛并获评服贸会优秀会议活动;会同台湾工业总会举办京台科技论坛京台知识产权论坛,会同香港知识产权署、香港贸易发展局举办京港洽谈会知识产权专题论坛,加强京台、京港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促进知识产权民间交往焕发新活力。推进首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建设,开展与欧美日韩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民间交往培训。推进12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3家TISC案例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北京)发展规划(2024-2025年)》。

2024年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首都知识产权工作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一体化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件名称:发明专利默示许可案

案情简介:某公司就其扩底桩类专利与京津两个工程实施单位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向行政机关提出裁决请求。行政机关认为,某公司在先同意发包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纸上采用专利技术,后同意与设计单位共有专利权,两被请求人作为施工单位中标后,必然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对此该公司应当能够合理预见。因此对于两被请求人实施涉案专利技术的行为构成默示许可,其主张两被请求人侵犯其专利权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根据请求人前有作为专利权人允许工程发包方采用其专利技术的意思表示,后有承包部分工程,发现施工图纸采用其专利技术未提出异议,且仍将专利权从单独所有变更为与工程设计单位共有的具体行为,行政机关综合考量推断其存在默示许可,为类似案件审理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例二

案件名称:当庭裁决“调色剂盒及图像形成装置”专利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请求人某胶片公司就其“调色剂盒及图像形成装置”发明专利与两家北京公司和中山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行政机关提出裁决请求,主张北京某品优公司未经许可许诺销售、销售由北京某维公司和中山某公司制造、销售的粉盒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本案请求人为涉外知名企业,合议组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裁决,快速处理专利纠纷,合理保护外商权益,对于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三

案件名称:违法销售“冬奥尊”同时侵犯奥标和商标权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执法人员在另案调查中获得线索,某公司曾对外销售标有“北京市珐瑯厂”字样的侵权景泰蓝产品。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一件瓶底标有“冬奥尊”字样、瓶身上标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BEIJING 2022”字样的景泰蓝产品。执法机关认定该公司涉案行为侵犯“北京市珐瑯厂”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依法没收“冬奥尊”,合计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后冬奥时代”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既突出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也体现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持续保护。

案例四

案件名称:北京邮局海关查获侵权物品3515批次案

案情简介:北京海关所属北京邮局海关在对出境邮件进行查验时,连续查获侵权嫌疑物品3515批次,涉及带有“FILA”“CROCS”等标识的鞋、衣服、包等共计3841件,涉嫌侵犯上述品牌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北京海关依法扣留上述物品,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侵犯知识产权物品予以收缴。

典型意义:北京海关严厉打击“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侵权违法活动,维护“中国制造”国际声誉。本案是近年来北京口岸查获批次量最大的侵权案件,对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五

案件名称:利用区块链技术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著作权人向市文化执法总队举报某公司擅自使用其《斗罗大陆》美术作品,并提交证据保全证书。总队通过司法联盟区块链查实该公司借助作品的名气和热度,吸引小程序用户参与点击作品、匹配测试、观看激励视频广告进行牟利。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02.7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系区块链技术首次在文化执法领域的有益运用,对于丰富版权保护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六

案件名称:北京某商贸公司平行进口润滑油案

案情简介:北京某商贸公司从德国进口产自欧洲的“Mobil”润滑油,在我国进行销售,“Mobil”商标权利人出具了鉴定报告称涉案产品“不符合正品特征”。该商贸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但其提供了合同、报关单、进口关税缴税书等合法来源材料。执法机关认定涉案商品系合法平行进口的正品,不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平行进口是否侵害商标专用权并未有明确的界定。本案例围绕商标法的立法本意,以商品平行进口是否破坏商标识别商品来源、保证品质等为衡量标准,划定了商品平行进口在商标法上的合法性界限,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七

案件名称: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

案情简介:某商标代理公司受某协会委托提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其提交的证明材料中某书籍复印件与国家图书文献收藏机构的藏本不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8750元;3.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

典型意义:某商标代理公司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商标代理秩序,也是对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此应予严厉打击。

案例八

案件名称:“行刑衔接”打击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案

案情简介:加拿大“lululemon”商标权利人举报某公司在1688网站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昌平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查扣侵权商品1187件。后期调查中,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向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协查,确定涉案商品成交量、成交额。本案违法经营额较大,已达立案追诉标准。经与检察机关沟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法院判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商标领域“行刑衔接”案件。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突出特点。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进行充分调查,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精准打击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同时也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案例九

案件名称:京冀两地协同查办“老板仔”海苔侵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13日,京冀两地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及时启动协同执法机制,同时对位于丰台区和高碑店市的两处销售假冒“老板仔”海苔的商户进行了突击检查。保定市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扣假冒“老板仔”海苔239箱,丰台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扣假冒“老板仔”海苔186箱。1.警告;2.没收“老板仔”海苔186箱;3.罚款:5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落实《京津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京津冀共建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首善先行区、示范区的有益实践。通过跨区域同步执法,实践了跨区域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落实落地;通过深化协同保护,形成了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格局。

案例十

案件名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神舟探梦”商标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某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神舟探梦”注册商标6件。2023年1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而驳回。“神舟探梦”商标易使人与中国航天事业产生联想,误认为有关联性。执法机关认定该行为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有其他不良影响。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代理公司行为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查处。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商标的典型案件,案件查处体现了我国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有助于维护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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