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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何锦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导读:
传统的法律体系以经典的公法和私法为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民商法、行政法、刑法,以及相关的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开始出现了第三法域,其主要部门法包括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等。与以往的部门法不同,第三法域的部门法更多体现了社会本位。同样,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也是要凸显社会本位。[文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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