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及其提出背景
(一)制度型开放的内涵
第一,从经济开放角度来看,制度型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制度型开放需要对国内发展和国际环境变化进行审时度势,在竞争中通过调试、变革国内与国际间的贸易规则以及生产中的管理和标准等方面,使相应制度更加透明化,以制度的国际化融入来促进经济开放。
第二,从全球治理层面来看,制度型开放被认为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路径。经济全球化使得每个国家的发展空间都不是一个孤岛,相反,世界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共同体。因此,制度型开放不仅包含经济开放,还包含更广阔、更深层次的含义,也就是要系统且全方位地与世界接轨。在新一轮经贸规则和治理体系下,制度型开放不仅需要构建能够与国际经贸相衔接的规则和标准体系,还要着力释放全球化的制度开放优势,适时向国际“输送”国内先进的制度经验。
结合以上的分析总结,制度型开放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内涵。在全球化大环境下,一国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要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监管体系,积极向世界各国提供创新、有效的制度供给,深度参与协调融合,从而实现更加包容、普惠、公平的全球治理体系。
(二)为什么提出制度型开放
我们既要持续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又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也就是说,我们的任务中,仍然包括继续升级要素流动型开放。而制度型开放的实行,又必然会反过来影响商品、服务和要素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和配置。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需要更高水平的制度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理论层面来看,制度型开放能够实现协调融合。实际上,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都属于“开放”,也都存在“进和出”。传统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主要是商品和要素的“进出”,而制度型开放则是规则等制度的“进出”:“进”就是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标准,自主优化和完善国内市场相关的交易制度;“出”就是将自身在改革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与世界共享,注重制度的对接、引领与拓展,从而实现制度协调融合的创新。具体来看,发挥制度型开放的优势有三条路径。
第一,对接。为了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的需要,我们要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建立章程法规,探索建立过去没有的制度和规则,并加以完善。加入WTO后,我们对法律法规中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坚决予以废止或修订,共集中清理了两千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促进了国内的进一步改革。我国应当重视国际中通行或普遍性的规则,接轨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吸收有利于推动国内发展的国际规则,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引领。我们需要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充分尊重现有的国际规则,对现有规则进行补充、修正、完善与创新,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的新范式。中国主导创建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借鉴世界银行规则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实情的条例加以修正,帮助亚洲经济体缓解融资瓶颈,有效地弥补了现有多边贸易体系的缺口。
第三,拓展。在参与制定和完善国际经贸规则和全球经济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更多有效的制度型产品,寻求与各国共同的合作空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在国际规则制定道路上,我们需要尽快完成从“接轨”到“铺轨”的转变。面临这种重大的社会角色转变,我们不应当做被动的旁观者、接受者,而要做主动的建设者、引领者,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展现中国智慧。这就需要我们从“互动”与“磨合”中推动问题的解决,在全球共同应对世界经济增长所受到的冲击中,寻找共同点,积极推动制度创新,通过“对接”和“引领”全球经贸规则,逐渐拓展全球经济治理的新规则。
(三)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进程
从历史经验看,我国对外开放经历了不断突破、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过程。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进程主要有三个阶段。
第一,从1978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我国的对外开放以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为主。在此阶段,我国依靠对外开放的窗口,在外贸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2011年,我国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同时,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虽然这一阶段以商品和要素开放为主要特征,但已经有了制度型开放的萌芽。2001年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开始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与全球贸易体系进行了制度接轨。
第二,从2013年到2017年。这一阶段,我国开始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2013年,我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启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探索和创新。沿着这两条主线,中国开始了制度型开放的一系列探索。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已经同10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超过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16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在全国实施,限制措施由93项减到31项,极大地优化了国内外营商环境。
这一阶段是中国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过渡阶段,自贸试验区探索和“一带一路”建设无疑是其中最大的亮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探索表明了中国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决心,“一带一路”建设则充分彰显了大国立场。中国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和引领,与各国共商、共建、共享合作成果。
第三,2018年至今。在当前这个特殊阶段,虽然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的双向开放模式仍然存在,但制度型开放是更为典型的特征。2018年,我国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近年来,跨境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境外中资企业从2012年末近2.2万家增长到超过4.5万家,境外投资存量从2012年末0.5万亿美元增长到超过2.7万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积极对接高水平经贸规则。2018年,海南自贸港建设启动,迄今已经推出了12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创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相比,这个阶段的开放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协调融合。通过签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多双边协定,我国的制度型开放正逐渐通过多个平台和机制尝试与全球模式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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