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对制度型开放的着力点和抓手进行进一步说明。
2020年既是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既要“支持浦东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配置全球资源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也要“加快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21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中指出:“中国将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更多动力。”这表明制度型开放不仅能够让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能让世界享受到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带来的巨大红利。
2022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的演讲中指出:“中国将继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拓展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2022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在上海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创开放繁荣的美好未来》的致辞。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将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能够激发中国的制度潜能,让世界共享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机遇。由此可见,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大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抓手。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步入新时代的十年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包括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位、服务贸易稳居世界第二位、已同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
(二)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采取的重要举措,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国内外形势的精准判断
第一,我国综合国力增强,过去存在的资金短缺等资源制约因素已得到有效缓解。
第二,商品和要素的跨境双向流动已成常态,商品和要素本身已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第三,商品和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之间的不协调、不匹配问题日益突出。
第四,制度性差异成为商品和要素型开放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第五,国际新产业、新业态、新贸易投资范式不断兴起,而相应的经贸规则仍存在“真空地带”和“碎片化”趋势,亟需我们积极介入,提升中国在全球经贸新规则方面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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