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制度体系是否系统完备、协调配套、科学规范是一回事,制度能否被有效执行是另一回事。在推进制度成熟定型的同时,更需要重视制度执行问题。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执行力的制度等同于无,执行效果差的制度需要改革。制度执行的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概括起来,可以从制度自身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对制度的执行力进行分析。
(一)制度自身科学合理是制度具有执行力的客观原因
从制度自身来说,一种制度在社会实践中能够被有效执行是因为制度本身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反过来说,如果制度设计本身有问题,那么就会出现制度执行不力或者“制度空转”的状况。我们简单列举几种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制度设计并非基于实际需要,而是基于其他目的。制度如果不是扎根于真实的基层调研,而是为了创新而创新,那么这种制度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难以落地执行的。
第二种情形,制度为人设定的行为空间不合适。如果制度为人划定的行为空间过小,规则条目太过具体,那么制度便不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制度为人划定的行为空间过大,规则条目太过空洞泛泛,没有针对性,那么制度就丧失了规约作用。
第三种情形,制度之间相互抵牾。如果制度之间相互矛盾,就会让人无所适从。让人无所适从的制度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注定无法落地执行。
第四种情形,制度规定过于教条。有些制度政策是倡导性的、引导性的,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却被要求“顶格”执行,即要求执行部门“一条线通到底”“一个标准用到底”“一个时间统到底”,这种简单粗暴、不分具体情况强制要求“齐步走”的制度,在具体实践环节必然会遭遇搁置和抵触。
(二)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是制度具有执行力的主观原因
从人的因素来说,制度最终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主体认同制度、重视制度、依规办事,制度就能发挥作用。反之,执行主体出于各种主观原因,千方百计绕着制度走、搞变通,制度就会成为摆设。为什么有了制度不执行?为什么好的制度不能好好执行?为什么好的制度会变形?除去上面所说的制度设计本身的不科学、不合理、不配套等自身缺陷之外,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不可忽视。
制度尊崇意识、制度敬畏意识、制度执行意识、制度创新意识等都对制度执行效果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将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相对比,可以看到,制度是刚性的,而道德建设是柔性的。有的人身体进入法治社会,脑袋还停留在人情社会,对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充分认识,常常不能依规办事,做了利益、人情、关系的俘虏;有的人不尊崇、不敬畏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人对待制度过于灵活机动,视制度为“橡皮筋”“稻草人”,会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执行,执行制度不全面不到位不彻底;有的人执行制度过于僵化,创新意识薄弱,搞“一刀切”,简单化执行制度,导致形式主义屡禁不止,制度难以落到实处。人对于制度的认识不同,对制度权威的认可度不同,就导致制度执行效能也是不同的。
制度执行不力的种种情形使我们认识到,制度作为调节人们之间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其本身总是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改革创新的。一劳永逸、尽善尽美的制度不存在。制度是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抗击各种风险也要依靠制度,但是我们强调制度的种种作用,并不是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要把制度万能化。因此,我们在强调制度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还要强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不断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整个社会的粘合剂,能够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意识,进而发挥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功能。在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党的建设上,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辩证思维
(一)制度认识论中的辩证思维
第一,辩证地认识制度的本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人们为了生存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而生产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即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以生产资料为媒介形成彼此之间特定的关系,比如所有权关系,继而派生出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地位以及产品的分配关系。以生产关系为基础又衍生出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交往关系。比如在社会实践中,人和人之间产生交往关系,因为各自的利益不同,因此就有合作、有冲突,这就有了制度的诞生。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制度的本质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行为规则。制度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制度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不能朝令夕改;但是,制度又需要不断发展完善。我们要辩证地认识制度的本质。
第二,辩证地认识制度的形成。制度和文化之间的转化关系,也体现了制度形成的一种辩证思维。
第三,辩证地认识制度的作用。要坚持制度功能问题上的“二分法”。我们主张强调制度在调节人们社会关系之间的作用、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不是主张制度是万能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比如,我们靠什么管党治党?靠严明纪律,这是制度的刚性作用;同时,也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制度建设论中的辩证思维
制度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式规则,必然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一,坚持保持战略定力与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制度建设是有主张、有定力、有方向的。第二,坚持制度系统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制度建设既要考虑整个制度体系的完备性、系统性、协同性,也要抓重点、抓关键、抓根本。第三,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辩证统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三)制度执行论中的辩证思维
有没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是一回事,制度体系能否发挥治理效能、能否被有效执行是另一回事。第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执行的辩证统一。第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首先,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间相互支撑。第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
(四)制度自信论中的辩证思维
第一,我们要坚持制度自信与不断改革创新的辩证统一。第二,我们要坚持制度特殊性与制度普遍性的辩证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同时,各国不同的制度之间也具有共性、普遍性。这是制度特殊性与制度普遍性的问题。第三,坚持立足自身与加强借鉴的辩证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变,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在这个前提下,才谈得上学习借鉴国外的制度文明成果,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