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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2)

(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团结带领人民为此进行了不懈奋斗。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入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逐步完善的过程。

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邓小平同志关于制度、方针、政策定型化的政治设计,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在国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上具有的长远战略眼光。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中叶,对于祖国的繁荣昌盛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是很重要很宝贵的时期。我们的担子重,责任大。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样的基础上,到下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的时候,就能够达到第三步发展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各方面都形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

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阶段。2008年,胡锦涛同志指出:“要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各项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形成一整套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提供有效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制度成熟定型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制度建设提出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也就是说,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这三个方面,不管缺少哪一个,制度建设都不可能是完善的。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当年看到邓小平同志这段话,我脑子里就浮现几个问题:为什么邓小平同志要强调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什么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什么邓小平同志要强调‘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才行?”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三五”时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其中,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这一历程说明,我们党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都是根据我国国情和时代要求逐步推进的,目标越来越坚定、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细化、越来越科学。一方面不急功近利,强调一代接着一代干,一代人干好一代人的事情,为下一代人干出更好的成绩打好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坚持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范璧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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