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文物保护政策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建设的基本经验

党的文物保护政策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的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历程概述

中国共产党的文物遗产保护工作源于20世纪30年代对革命文物的征集保护,为了创建中央革命博物馆,1933年中央教育部签发《中央革命博物馆征集陈列品启事》,之后将受保护的文物范围扩展到历史文献和古迹古物。40年代公布的中共中央《中国土地法大纲》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保护各地文物古迹布告》都有具体条款针对文物古迹保护,到新中国建立前夕,中央特聘梁思成等编制《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了重点文物保护对象,为解放军作战和接管时保护文物建筑提供了依据。建国后,文物保护事业处于党和国家对文化发展及其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文化观以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指出,“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同时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基本方针,在对待传统的态度上明确必须学习和继承历史遗产和优秀文学遗产。建国后中共逐步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1950年《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一系列文物保护办法和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以及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建立(1961年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皆是结合实际情况将文物保护融入国家建设大局的有效举措。在改革开放经历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后,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方针之一,党的十四大明确“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的十五大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面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党的十六大突出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号召“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颁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文化建设方针,首次将“国家文化软实力”写入报告。

随着文化发展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文物保护工作也得到强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保护进入新的阶段,成为文保领域的根本大法,同时国家公布包括北京在内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及第二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正式确立。截止目前,我国共公布3批及增补在内的13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5058处。从十七届六中全会制定“文化强国战略”,十八大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到十九大明确“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以文化自信作为“四个自信”的基础,“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文保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调和基础。共产党对待遗产的态度从倡导“古为今用”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批判借鉴到创造创新,传统的活力被源源不断地激发出来。文化遗产成为联结传统与现代,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指引下,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等政策的先后出台,为文保事业的全面繁荣奠定了基础,尤其是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对文物遗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要求切实做好传统文化和文物遗产保护,推动让传统走入现代生活、丰富文艺创作实践。党和国家的重视使得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断取得新成就、打开新局面。总体而言,党的文物事业的发展历程也是对文物遗产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的过程,文物保护事业版图逐渐扩大,文物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持续上升,成为丰富群众生活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建国后北京城市建设和规划视野下的文物保护工作

贯彻中共中央文化建设和文物保护政策,1950年代北京市先后成立北京市文化教育委员会文物调查组(1951)和文物局(1955)统筹文物保护工作,1956年文物调查组改归北京市文化局管辖,不再隶属文化教育委员会,并改为北京市文物调查研究组,在部门职能上除文物保护外增加文物普查和博物馆筹建、陈列设计、展览等及其他文物行政工作。1957年和1959年先后公布《关于北京市第一批古建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办法》《关于在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文物工作要求。1960年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文物调查研究组,原文物调查研究、考古等工作交由首都博物馆筹备处负责,其他文物行政工作统归文化局文物处。从文物调查组发展到文物局再到首都博物馆筹备处和文化局文物处分理文物事务,文物工作主导部门的迁转,反映了文物保护逐步明晰细化,文物队伍逐渐壮大,文物工作不断完善。不过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从建国后着手改造旧城、打破旧城的限制和束缚的城市规划思想出发,北京城作为古都的文化地位并没有受到重视,到20世纪60、70年代由于社会形势的变化,以阶级斗争为纲使文物工作进入停滞期。经历文革动乱后,1981年北京市第一次文物工作会议召开,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成立,首都博物馆正式开放,各区县文物管理部门也得到设立。同年颁布《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从此时起在北京城市规划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才开始逐步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1990年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第一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进一步扩大文物保护范围,出台《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划定片区的形式明确文保区保护要求。进入2000年后,北京市相继编制了《北京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这是市委市政府在新的历史阶段重新认识到文物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从城市规划建设层面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布局。之后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条例,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从最初的文物古建保护逐渐走向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于一体的立体保护体系。

尽管如此,自20世纪八、九十年来,由于城市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和地产开发热,北京城的整体面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老城路网格局、胡同四合院大多都被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取代。唯GDP论使得各地文物保护常常让位于地产开发,北京这座无与伦比的古都也经历过很多令人痛心的建筑文物、名人故居、历史文化街区毁于一旦的事件。经过经济开发热潮,随着城市发展的文化转型,文化作为经济振兴的手段受到关注,这时期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思想影响下,文物保护开发屈从于地区经济发展目标,使得后来出现几种比较典型的保护开发模式,具体表现为孤岛式保护(只保护文物本体,不考虑与周边现代环境的融入问题)、静态式保护(忽视城市动态发展进程,破坏不同时代层层累积形成的历史风貌)、腾退式保护(腾退原住民引入餐饮旅游变身明清商业街风格)、统一规划式保护(不论地域和文化差异,打造千篇一律的仿古文化商业街)等,此种“开发式保护”的问题也被暴露出来。可以发现,在较长时间的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角力中,北京文物保护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地位,但随着人们对传统和遗产的态度的转变以及文物保护的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在遗产开发中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对立逐渐走向相融,不过受制于保护与发展二分的思维模式,尚未从整体视野深刻认识到文物遗产与地区更新、周边环境和人居民生的紧密联系。回顾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历程,北京文物工作主要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展开,逐步从局部走向全面、从零散走向系统,走上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渐趋融合的良性轨道。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2015年发布的《GN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显示,北京的文化遗产保护评分高居全国首位,发挥了首都在传统文化传承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首善示范作用。

三、新时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的基本经验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内容,加强文物遗产保护利用是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的题中之义。按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要求,北京市近年来积极落实党对于文保事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历史文化名城理论和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总体而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成效取决于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时间坐标上的历史资源与文化遗产的当代保护、传承、利用,二是空间格局中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与城市整体规划发展,在此基础上处理好古与今、城市定位与功能、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近年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文保事业从“凝定的过去”转为面向当代文化和社会生活。文保事业不仅是保护和修复过去的建筑和遗迹,将其作为博物馆的展品珍藏,也是文化的继承和传统的延续,在实现遗产的文化、社会、审美和教育价值的同时融入并展现当代生活,创造和引领新的时代文化风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跨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富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既是中华文化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这要求在文保工作中从静态文物保护走向动态的文化遗产保护,结合时代语境、大众偏好和潮流趋势积极探索遗产保护利用的可持续路径和传承方式,在挖掘遗产历史文化内涵的同时更好地阐释它们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二是从文物本体保护到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领域。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更多的是在满足物质基础上的精神性和品质性生活,也就更多突出文化属性和美学追求。随着文化在经济社会和国民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可以明显感受到文物文博事业的“出圈”,考古大发现和带来的历史研究的新成果,别开生面的文博文创受到追捧、各大博物馆观展热、名城文化旅游热等,文物保护利用获得较大的社会关注度成为近年来比较突出的社会文化现象,现象背后反映了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到整体实施文化战略的深刻转变。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文保事业和文博文创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突出的角色。

三是以城市遗产保护带动地区更新,提升城市景观的文化品质。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旧城改称老城,这一新提法意味着历史文化不再是新旧交替环节上必然被替换或改造更新的事物,而是代表着城市发展进程中传统的部分和社会、文化积淀,具有深厚的内在价值和人文内涵。重新肯定老城的人文价值,正视遗产和名城整体的社会和文化属性,也为地区更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正在推进中的胡同再生计划、“共生院”发展模式探索等,正在逐步复现老城传统景观和遗产线路,复兴传统生活方式和民俗遗产,将有助于不断优化城市氛围和审美品格,使景观不再是静止的历史遗存,而是不断变化和展开中的文化体验场所和真实的生活场景,能带给人审美体验、心灵触动和深入的思考的本真空间。

四是从物质性文物保护到构建名城全方位保护体系。随着2017年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的出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也进入到新的阶段,体现为将过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三个层次拓展为四个空间层次(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两大重点区域(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三条文化带(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九个方面(世界遗产和文物、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地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点线面立体全覆盖、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人文传统并重的全方位保护体系。这一保护体系的建立将继续挖掘古都文化底蕴,在维护好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不断激发地区活力,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名城全方位保护,以保护更新带动区域发展,重塑和提升整体环境。

五是从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到纳入城市整体规划设计。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较以往做了更加完整而且细致的规划,名城保护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规定了通过保护逐步恢复古都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在城市发展的宏观视野上突出名城整体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即从整体上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以老城保护为核心,这一保护体系经中心城区、市域逐层扩大并置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语境中。利用京津冀三地毗邻接壤的天然地理优势以及文化同源的基础条件,整体规划三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尤其在长城文化带、运河文化带、西山文化带保护方面调动三地文保力量,传承历史文脉、打造精品文化品牌,以京津冀文化协同促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将真正展现北京城独一无二的城市文化特色空间和精神特质,传承首都风范、古都风韵和时代风貌的鲜明视觉形象,以丰富的城市遗产维系北京城市的文化记忆,展示城市的历史丰碑和精神积淀,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传统养分和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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