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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三力”(7)

5.增强执行观念并善于作为

作为领导干部,不光要做决策,还要督促执行,有时更要亲力亲为,不能只挂帅不坐阵。“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在《未来的领导者》里指出,领导者缺乏执行力恰恰是导致失败的主要原因,现代的社会更需要的是执行型的领导者。所以,一个好的领导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决策者,还应该是一个决策落实和执行的推动者。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总的看,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总体上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正在成长起来。同时,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

解决“不想为”的问题,我们要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于担当、敢作敢为的干部。要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我们就要牢固树立执行的观念。另外,领导干部要做执行的表率,用自己的率先垂范来影响和增强下属团队的执行力。

解决“不会为”的问题,就要加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复杂变化,不断丰富知识结构,掌握科学的执行方法。

解决“不敢为”的问题,就是要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这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明辨是为公还是为私、无心还是有意、无禁还是严禁,要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使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加大整治力度,构建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环境,为保护干部奋发进取创造条件。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如何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调研时指出,“各级党组织要着力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党的事业发展的持续动力,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引导到改革发展上来,让干净的人有更多干事的机会,让干事的人有更干净的环境,让那些既干净又干事的人能够心无旁骛施展才华、脱颖而出,真正实现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互促共进”。

6.增强狠抓落实的本领,建立有效落实机制

狠抓落实是政治执行力的重要表现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领导干部的“八个本领”,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增加“斗争本领”,合起来就是“九大本领”。

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秋季学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提到干部的七种能力,“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

这两次讲话都提到狠抓落实的本领,或者是抓落实的能力。可见,狠抓落实是提高政治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各个层面都要狠抓落实,不光是基层落实,中央国家机关也要落实,要打通“最先一公里”,中央国家机关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中要走在前面,做出表率。中间环节要消除“中梗阻”,明确责任主体,主动作为,上下协同,形成合力,化解部门分歧,消除条块梗阻。另外,还要打通“最后一公里”,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抓落实的重心要放在基层一线。解决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也要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寻找,把尊重改革的基层创造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硬要求,汇聚民意民心民智。

抓落实也要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

我们还要建立各种有效的落实机制。比如,完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的任务分工,建立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监督问责等机制,通过责任清单、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述责述职、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要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具体的工作目标,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找到本单位的分目标、具体任务和自己努力的方向,转化为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

7.坚决纠治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我们要克服执行上级决策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深刻指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列举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矛盾和种种表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目前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拦路虎”“绊脚石”,堪称党和人民的大敌。

8.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自觉行动的同时也要依靠外在的监督制约,统一自律与他律,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完善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我们要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提高政治执行力,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

中央纪委提出要严肃查处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等问题,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2021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所以,提高政治执行力要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监督主要体现在事前或事中,而问责主要体现在事后。2016年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进行了修改。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这个问责是党内问责,不是行政问责或者是其他方面的问责,问责对象主要是党的领导干部。我们要防止问责不力,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有四种情况,一是通报,二是诫勉,三是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四是党纪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2018年修改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政治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违纪行为及处分作出规定。问责和党纪处分有相互交叉的部分,党纪处分是问责的一种形式,不能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处分。什么是组织处理?2021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明确组织处理共有五种形式,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另外,如果某位党员同时也是公职人员,出现违纪或违法情况,不仅要进行党纪处分,还要进行政务处分。根据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记过到开除处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到撤职的处分。

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区别是什么?对象不同,党纪处分是对违纪的党员作出处分,对象是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有些公职人员同时也是党员,则需进行双重处分。主体不同,党纪处分由党组织作出,政务处分由监察机关作出。形式不同,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另外,还有一种处分也要注意。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所以,有三种处分,一是对党员的党纪处分,二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三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作出的处分。如果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该处分却不处分,监察机关可以提出监察建议。另外,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分。要么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要么公职人员任免机关或单位作出处分。

我们在强化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时要注意区分,认真执行,把握好标准。

希望通过以上解读,能够帮助诸位对提高领导干部“政治三力”的问题形成大致了解。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全面提高政治能力,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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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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