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我国的社会制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相继经历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三个政权。以“中体西用”为主要指导思想的晚清军事改革,虽具有一定进步意义,但由于出发点局限性较大、设计不全面、措施不系统等综合原因,未能改变近代中国被列强欺辱压迫的整体格局,教训十分深刻。
指挥体制改革徒有其表,效能发挥低下
从19世纪80年代中叶开始,随着南北洋海军的不断壮大,清廷逐渐重视起海军的领导指挥问题。一些开明的洋务人士认为,改革领导体制是推动海军健康发展的关键,提出应新设机构对全国海军进行管理,得到了清廷的肯定和支持。北洋系代表李鸿章虽赞同设立海军衙门,但其并非是想推动中央对海军的统一领导,而是要“挟天子以令诸侯”,通过总理海军事务衙门集海军大权于北洋。由于沿海各督抚的抗阻,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虽最终成立,但对海军的领导管理流于形式,北洋、南洋、福建、广东四水师实际上仍然各自为政。甲午战争中北洋水师伤亡惨重万分危急之际,南洋系代表张之洞不仅2次拒绝清廷商调南洋水师支援,反而提出应速向英国借款增购军舰,与北洋水师在途的新购舰船一起,全部交由南洋水师指挥,通过攻击日本本土和朝鲜沿岸实现“围魏救赵”,最后实际上间接加快了北洋水师的全军覆没。
新型军队建设缺乏统管,沦为军阀私产
甲午战争惨败后,清廷认为“欲立国于20世纪之世界,非讲军制不可”“练兵为第一大政,练洋操尤为第一要著”。1895年,袁世凯在天津小站以德军为范本编练“新建陆军”,与董福祥的“甘军”、聂士成的“武毅军”并称北洋三军,逐渐扩展至北洋六镇。同期张之洞同样效仿德军在南方成立“自强军”。从1895年12月起至清亡,清军共编练有14个镇、18个混成协和一支禁卫军共14万人。1903年,清廷改革军制,成立练兵处作为编练新军的最高机构,并在1906年并入陆军部(原兵部)。但是,由于新军的编练主要依靠各省,所需经费也由当地政府提供,朝廷对新军的领导和指挥受到极大影响。根据1911年统计数据,贵州、湖南、四川、江西、奉天的新军开支占省财政支出的1/3以上,安徽、甘肃、云南和广西甚至达到1/2以上。在此情况下,随着新军实力的不断增强,朝廷对新军的控制力却日渐削弱,特别是北洋新军,“只知袁大帅,不知有朝廷”。各路军阀由此兴起,坐拥山头割据一方,给清末民初的中国社会造成了深重灾难。
军事技术引进较为盲目,军费浪费严重
鸦片战争失败后,革新派开始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尝试,积极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武器装备和制造技术。19世纪60年代以后,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福建船政局、金陵机器制造局、天津机器局等数十家近代兵工厂局陆续建立,通过大规模的技术引进与仿制,加速了清军的武器装备更新。19世纪末,张之洞不惜挪用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经费,要求湖北枪炮厂购入能够生产9种不同口径速射炮的德国机床,并于1899年成功仿制格鲁森57毫米山炮,而此时西方国家军队已开始批量装备使用法式液压气体式复进机或德式液压弹簧式复进机的架退火炮,射速、射程和杀伤力均有较大提升。由于产品刚下线性能就落伍,所需原材料又多从海外进口,根本达不到练兵处《陆军枪炮口径等项程式》所提出的射程大于5000米、每分钟15发的硬性要求,导致该炮只生产了480门就被迫停产。海军装备同样如此。19世纪70年代末,清廷盲目相信西方舰船品质,委托中间商采购了18艘西方已开始淘汰的“蚊子船”,由于舰船炮重船小、行驶缓慢,舰船驶回国后只能大部分封存,留下少数几艘在浅水区执行防御警戒任务,高达400万两白银的购船款白白打了水漂。而这一时期的福建船政局、江南制造总局完全可以制造价格比之优惠且性能与之相当甚至超出的舰船。除此之外,各水师的舰载火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进口、自产混杂且弹药不能通用。日本在甲午战争结束后总结经验时,也将清军枪炮弹药制式繁杂、作战时难以持续形成战斗力,作为己方取得胜利的一条重要原因。
军事规章制度落实不力,条款形同虚设
1866年,直隶总督刘长佑曾为直隶“练军”拟定营规15章150余条,部队面貌焕然一新。曾国藩接任直隶总督后对此不屑一顾,批驳“虽士大夫不能骤通而全记”,使得该规定没过多久就被废弃。1874年至1875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动海防大讨论,数十名督抚大臣先后上奏发表意见,对清军纪律不严和赏罚不明表示担忧。虽然有人提出要修订法律规章“去繁就简”,但并非是想打造“法治”环境,而是想替“人治”去除法规障碍。1888年《北洋海军章程》颁布,对北洋水师的船制、官制、俸饷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北洋水师众将领并未认真执行。李鸿章也表示“武夫难拘绳墨”,执法不必太过严格。1904年颁布的新订营制饷章严格规定了官兵的薪金待遇,但克扣官兵粮饷、盗卖军用物资甚至吃空饷之事仍然层出不穷,形成了中高级军官贪污腐败,下级军官剥削克扣士兵,士兵再通过战场掳掠和搜刮百姓找补的畸形现象,清廷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官员甚至认为,只要能保证官兵战场舍命拼杀即是合理,是否违背法规制度则不用在意。此种氛围下,近代中国效仿西方军队制定的众多军事规章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反而因旧制难废、新制难行给军队造成了混乱。
尊崇军人之风未能形成,损伤官兵士气
近代中国军队的中下层官兵多出身于农民,甚至不乏一些匪徒和罪犯,社会主流瞧不起从军之人,不少军人也怀有较强的自卑感。淮军中担任文书的多是科举考试失败的文人,为维持生计不得已才进入军营。强烈的自尊心促使他们坚持身穿大褂而不着军衣,以示自身与军人的本质不同。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斩断了广大文人应试做官的奋斗途径,此时明显高于旧式绿营的新军待遇,吸引了大批文化青年携笔从戎,北洋、南洋、湖北都出现了文人从军热,官兵综合素质出现了质的飞跃。1906年和1907年,张之洞在湖北新军中举办了2期学兵营,共培训学兵1600名,有效提升了官兵的军事和文化素养。由于清廷高层只将军队视为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没有从国家层面就提升军人的形象地位开展必要的宣传和引导,众多举措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民众对军人的“莽夫”印象。这也是造成晚清时期中国对日作战败多胜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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