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

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意见》着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强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意见》精神,确保《意见》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更好地发挥出制度的威力。

一、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意见》指出,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一是加强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注意从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审计司法、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有效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要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二是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坚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以强有力问责督促权力规范运行。三是注重日常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坚持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四是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一把手”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意见》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强调“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对领导班子成员增强相互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一是用好批评思想武器。认真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用活。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二是提高自我净化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三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四是权力行使全程留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

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以党章赋予的权威为保证的监督路径,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意见》强调,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要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一是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二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三是强化选人用人组织把关。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要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四是注重信访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加强分析研判是信访举报信息工作的重点环节,也是提高信访举报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督促领导干部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四、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意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相应的具体措施。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摒弃“不出问题,就要干部干事;出了问题,直接交给纪委”的想法,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二是抓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三是推动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既划好红线又严守红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阳光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具体措施。各级纪委要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中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切实履行职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二是抓实问题整改常态长效。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人、警示一群。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定期梳理、报告整改进展,为巩固整改成效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强化斗争精神。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同时,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交谈语重心长,提醒温馨亲切,如巨石投湖,让领导干部看到了自身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四是提升专业水平。加快推进纪检干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对纪检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破解难题,以重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既要做到知己知彼,既要以我为主,更要洞悉监督对象,始终把握监督主动权,又要改进方式方法,摆脱过去以“法”为尺子、党内“公检法”的做法,从纪律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手段处理问题,突出纪律思维和执纪特色,推动纪律审查转型升级。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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