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继承人没有推选出遗产管理人,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推选,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人数少,没有必要推选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达成一致,由全体继承人共同管理遗产;二是继承人之间无法推选出一致认可的遗产管理人。
四是由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遗产就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为了妥善保管好,并更好地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城镇居民的无人继承财产,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管理人进行管理,这样更为妥当。农村居民生前作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享受了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很多权益,他的遗产由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管理,也是非常合理的。
举个例子,有位经营海鲜生意的王先生突然遭遇车祸身亡,他的财产除了房产之外,还包括存放在仓库里的好几吨的高档海鲜。在处理王先生后事期间,其父母和其妻子就遗产的划分产生分歧。这导致仓库里的海鲜无人管理,时间长了,这些海鲜就腐烂腐化了,损失大半,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大。按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发生分歧时,可以选任遗产管理人来及时处理相关遗产。民法典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的争执,满足多元化遗产的分配需求,有利于社会稳定。老年人也可以委托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的管理主体,对遗产进行管理,以解决后顾之忧。民法典通过以上种种制度的设计,为老有所养保驾护航,让老年人能够更加愉快地享受老年生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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