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贞观政要》作者吴兢的为人
《贞观政要》的作者吴兢是一个正直、敢于执笔,非常有责任心的史学家。我们现在看到的关于唐代前期的历史记载,特别是《旧唐书》中绝大部分的基本史料素材都出自他的手笔。吴兢是在魏元忠、朱敬则双双为相时被荐举为史官参加编写唐史的,年纪三十左右。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经他主要修撰的有《则天皇后实录》《唐中宗实录》《唐睿宗实录》。吴兢初入史馆即愤愤然于武三思等的“苟饰虚词,殊非直笔”之行径,认为“国史之作,在乎善恶必书”,为了保留本朝历史真相,他开始私撰国史。开元十四年,他上奏唐玄宗,披露了自己从武后末期及唐中宗时开始私撰国史的经过。由此可知,吴兢是一个对唐代前期历史非常了解的史官。
关于他的正直有一个典型的事例。《则天皇后实录》中记载了一件事:武则天的宠倖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为诬陷宰相魏元忠,以高官利诱张说做伪证,张说答应了。宋璟、刘知几等人听说这件事,苦心劝张说千万不能党邪陷正,成为武三思的党羽陷害忠良。等到在武则天面前对峙时,张说回心转意、据实以告,说一切都是张氏兄弟逼他做的。基于史官的职责,吴兢把这一过程如实记录在《则天皇后实录》里。后来张说成为宰相,并监修国史,看到史馆中的记录。他知道这是吴兢写的,但不好意思直说,就跟吴兢说刘知几在史书里故意抹黑他。吴兢马上解释说,不是刘知几写的,是他亲笔写的,并且当时的底稿还在他手上。张说见暗示没用,就私下找吴兢,希望他能换个写法。吴兢说:“若取人情,何为执笔”,坚持不改。张说也没有办法,吴兢不肯改,他自己去改更说明他心虚,所以这一史实被留了下来,吴兢因此得罪了张说。不久,吴兢因父亲去世离开史馆回家守丧,张说借机启用他人顶替了吴兢。唐玄宗知道吴兢是个人才,当吴兢回归朝廷后仍命他修史,只不过不跟张说在一处了,吴兢在集贤书院修,张说在史馆修。
吴兢是一个非常正直的史学家,并且对唐代前期的历史非常熟悉。《贞观政要》是他根据国史旧本编撰的,从这个角度说,人们都愿意相信它记载的是真实的历史。他在书的序言中表明了编书的原因,太宗时期的政化良足可观,是前无古人的,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人伦之纪备矣,军国之政存焉”。换句话说,《贞观政要》反映了贞观年间的人伦之纪和军国之政。吴兢认为,一个国家若想长久存在,只要好好读《贞观政要》,择善而从,就能实现。
三、《贞观政要》的结构和基本内容
《贞观政要》共十卷四十篇,以君道为开篇,以慎终作终篇,这一结构说明了吴兢的用心良苦。
《贞观政要》的第一卷至第四卷讲君道和政体,第五卷和第六卷讲社会公德和从政要求,第七卷至第九卷讲治国决策,第十卷强调慎终如始。其中,第一卷的第一篇《论君道》是全书的纲。
(一)贞观君臣治国的四大理念
从前三卷和最后一卷的内容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贞观君臣治国的四大理念:一是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二是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三是坚持君臣共治;四是强调慎终如始。
1.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
这一思想基本贯穿整个贞观时期。《贞观政要》务农篇记载:“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这体现了唐太宗以民为本、以农为本的思想。
贞观二年,京城大旱,暴发蝗灾。古人迷信,传说皇帝吃蝗虫可以灭灾。大臣们都害怕吃蝗虫会吃坏身子,劝唐太宗不要吃。唐太宗却说:“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我盼着把蝗灾转移到自己身上,还忌讳什么疾病吗?
贞观四年,皇太子成年,根据礼仪传统规定,在二月份行成人礼。举办成人礼要追加仪仗,这个活儿需要摊派给很多民夫来干。唐太宗提出,二月正是春耕备耕最忙碌的时候,不适合举行成人礼,改到十月为宜。太子太师认为,二月份是最吉利的时候,改到其他时间恐怕不够吉利。唐太宗不为所动,他表明,农时不可失,办事合理就是最大的吉利,坚持改变了占用农时的礼仪制度。
贞观十六年,唐太宗因米价下跌对侍臣说:“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皆使富贵,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礼让,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猎,乐在其中矣!”意思是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又以粮食为生命。如果粮食没有收成,那么百姓就不再相信国家。恰好粮食丰收,米价却下跌严重,必须厉行勤俭,不能奢侈浪费。他希望天下百姓人人富裕尊贵,因此减少赋役,不耽误农耕的时间。他自陈,只要天下百姓都有田耕、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即使不听音乐、不去打猎,也乐在其中。
以上三个事例是唐太宗对“存百姓”思想的践行,在《贞观政要》里都有明确记载。特别是最后一例中提到的希望天下百姓人人富裕尊贵的愿景,这是贞观之治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2.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
《贞观政要·卷一·论君道》记载:“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如果想天下安定,必须先使自身端正,身子不端正,身影弯曲,朝廷安定了百姓反而混乱。
《贞观政要·卷六·论慎所好》专门讲唐太宗谨慎自己言行。《贞观政要·卷十·论行幸》里提到,唐太宗很喜欢打猎,但打猎是一项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的活动,因此魏征、虞世南、刘仁轨等人时常劝阻他。劝过之后,唐太宗意识到不应因自己一时兴起就劳师动众,就不去了。这类例子在《贞观政要》中有很多,说明他能够限制自身行为,尽量不干扰百姓的生活。
同时,他不以言代法。唐太宗登基后不久,封赏官吏,下旨命虚报官资的人自首,如有不自首被查出来的,就要杀头。调查之后,确实发现了凭假官资拿俸禄的官吏。按照唐太宗的圣旨,应该将他们处死,但负责调查的大理寺少卿戴胄按照法律规定判了流放。唐太宗质问戴胄为什么没判死刑。戴胄解释说,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判的,如果唐太宗执意要处死刑,他也没有办法,不过既然唐太宗让他来负责这件事,他就会按照律法来判。唐太宗说,你按法律规定办,却让我失信于天下。戴胄回答:“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意思是不能以一时之私愤代替公天下的大法。听了这席话,唐太宗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为有戴胄这样奉公执法的官员感到欣慰。
当然,唐太宗也有错杀的时候,因此他想到用制度来约束自己,以避免类似的错误。贞观五年,河内(今河南沁阳)人李好德因为妖言惑众被抓起来,主管司法的大理丞张蕴古审案时查明,李好德有病,属于精神不正常,因此主张虽然该犯说过一些很有政治问题的话,还是不应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唐太宗同意了张蕴古的处理意见。但圣旨还没正式下达,张蕴古就率先告诉李好德他已经被赦免了。再加上时任治书侍御史的权万纪站出来弹劾张蕴古,说张蕴古家是相州人,李好德的哥哥正担任相州刺史,所以他发表这样的意见肯定是因为与李家有关系,属于枉法阿纵。唐太宗本就对政治案件特别留神,一听这里还有猫腻,大怒,立即下令杀了张蕴古。很快他就为自己的草率感到后悔,意识到这件事张蕴古罪不至死,下制,凡判处死刑,即使有令要杀,也要三复奏。后来他觉得三复奏在须臾之间就完了,还未仔细思考,又要求中央二日中五复奏,地方三复奏。五复奏,以处决前一日、二日复奏,处决当日又三复奏,唯有犯恶逆者,一复奏而已,并将此作为制度写在法令上。
唐太宗认为“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因此必须慎重。通过订立制度,赋予大臣五次上奏据理力争的机会,杀人就不再是皇帝说杀就杀,这样一来,可以很好地避免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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