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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