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马克斯·韦伯的命题是有失偏颇的。这个偏颇一方面是因为他不了解中国。因为马克斯·韦伯从没来过中国,他接触的中国的文献、史料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案例肯定是很有限的。另一方面他对中国文化的认识也有偏差。他把儒家文化当成了中国所有的文化表征的代表,认为中国古代制度中的“重农抑商”等政策是儒家的,但其实这是法家的核心观念主张。
(一)发展经济
回到儒家的原点,我们从孔子、孟子、荀子的一些基本经济思想表述中来看,中国以儒家为代表的文化传统在经济发展理念上主要着眼于经济发展的合理性。他们的基本观点是,第一必须发展经济;第二,要在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发展经济。这就涉及到“义利之辨”,也就是“利”是要建立在“义”的前提下,而且“利”的实现要符合“义”的规范。同时反过来从“义”的完善角度来看,社会的合理性建立,需要在解决基本物质财富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更健康地发展,也就是孟子著名的“无恒产则无恒心”。
《论语·为政》中记载:孔子的弟子请教,当一个国家人口“庶”(繁盛)之后,接下来做什么?孔子回答“富之”。弟子再次追问,富裕之后再做什么呢?孔子说,要教育他们,使他们懂得道理而心有所归。由此来看,孔子对于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是让人生存,而且不但解决基本的生存,还要不断地实现人口增长、发展经济,之后再通过教育让社会符合道义。
另外,《论语·里仁》中记载,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意思是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应该尊重。但是这种本性要纳入合理性的规范中,才有意义和价值。尤其是对于要成为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诗人来说更是如此。
孟子曾说过:“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意思是没有固定的产业收入却有固定的道德观念,只有读书人才能做到。但就普通民众而言,经济的发展是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再加上合理的规范和引导才能让社会既富庶又有道义。
由此可见,在儒家文化关于社会发展的总理想中,创造财富是基础,另外经济的发展必须遵循合理性的原则。
(二)遵循合理性原则
在先秦儒家之后,最具有影响力的价值观探讨就是关于“义”和“利”之间的关系。其实这种探讨也是遵循着先秦儒家奠定的规则,承认“利”,但是“利”要遵循“义”的原则,而且“义”和“利”之间是相互促进的。
由于明代的中国商业更加繁荣了,所以这种“义利观”的经济思想在明代又发展出了一些新的变化。余英时先生在所著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中引用了一位明代大商人的墓志铭:“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可见,那时的观念已经不是“义”居于前,“利”只能屈从。而是认为“义”和“利”所代表的商人和士人群体具有同等地位。
因此,余英时先生在《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指出,明代科举名额并未与人口相应而增长,士人获得功名的机会越来越小,16世纪时已流行一种说法:“士而成功也十之一,贾而成功也十之九。”商人越来越成为整个中国义利经济思想的重要载体。这也说明了在中国大文化传统中,关于“义利”的问题是一以贯之的。并且在后世的发展过程中,原本只占一小部分的商人群体,在明代以后逐渐成为中国主流文化中“义利观”的主体。
所以经济学家按照GDP的数据还原分析,19世纪中期中国是全世界经济总量最大的国家,是确有现实依据的。那时候商业已经很普遍、很繁荣。
二、中国小文化传统中的经济理念与传承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可以说是一种主流文化,也是传统意义上的精英文化。我们研究中国文化传统与经济发展这个命题,不能仅着眼于研究精英文化,还需要研究小文化传统的经济理念,以及这种经济理念对于中国经济活动、商业行为的具体影响。我认为,在这个命题中小文化部分更为重要,因为绝大多数的海外研究者、汉学家更多关注的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大传统。小文化传统受到的关注比较低,因此对其研究得远远不够,而且它与中国传统商业的关系是更直接、更具有生态价值的,所以这部分值得更多的学者重点关注。
关于中国小文化传统中的经济理念与传承,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关公”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广泛民众基础的“关公膜拜”现象。为什么关注他呢?因为关公文化是中国小文化传统的典型代表之一,中国传统社会三教九流都拜关公,并且关公成为了“全能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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