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在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的关于“全球战略和世界遗产代表性的主题研究”的专家会议,对世界遗产的发展进行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会议最终文件指出:“《世界遗产名录》是基于一个几乎完全‘不朽’的概念的文化遗产,而事实上,不只是科学知识,而且知识对文化遗产概念的影响和人类社会的历史认识感知,在过去二十年已显著发展。甚至不同社会看待自己的方式——他们的价值观、历史和他们与其他社会保持的关系——都有了显著的发展。1972年,文化遗产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建筑古迹之中。然而从那时起,艺术和建筑,历史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不再仅仅局限在孤立的古迹,而是考虑文化团体复杂的、多维的、表现在空间上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信仰、知识体系及在整个世界的文化表述。因此,每个单独的证据都不应孤立地考虑,而应在其整体文脉中加以考虑,并理解其与物质和非物质环境的多重的相互关系。”
1994年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召开的关于真实性的评价标准专家会议形成的《奈良真实性文件》也是这种讨论和对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反思的结果。《奈良真实性文件》把真实性放到了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来考虑:“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需要对其他文化及其信仰系统的各个方面予以尊重。在文化价值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则意味着需要认可所有各方的文化价值的合理性”,提出了一种基于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奈良会议对于真实性的评价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义,将之前“操作指南”中一直规定的真实性的四个基本方面——设计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工艺的真实性和地点的真实性扩展到“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情感以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相对于之前的《威尼斯宪章》和“操作指南”,《奈良真实性文件》体现了从绝对的物质真实性到文化多样性背景下、并且同时涵盖物质与非物质遗产方面的真实性观念的深刻变化。
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94年取得了一项重要的成果:提出“文化景观”这一新的文化遗产类型。在审查世界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世界遗产委员会发现一些重要的自然遗产,同时也具有文化的价值,有一些甚至是传统的圣山或圣地,仅仅把它们作为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并不能充分保护其所具有的价值,甚至还有可能造成一些重要文化价值的损失。1987年新西兰汤加里罗国家公园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这一项目符合自然遗产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标准,但希望新西兰政府能够完善保护管理规划,在管理规划中要包括更好地反映毛利文化价值的内容,委员会决定推迟对这一申报的审查。1990年这一项目以符合自然遗产的第二、第三条标准、以自然遗产的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在委员会的决议中再次强调了文化价值的问题。1991年世界遗产公约的专业咨询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1COMOS)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组织了专家会议对文化景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在1992年的世界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也再次对文化景观进行讨论。1993年汤加里罗国家公园最终又以符合文化遗产的第四条标准,即与“具有突出的世界范围的重要性的事件、观念或信仰具有直接或物质的联系”,成为同时符合自然遗产标准,又符合文化遗产标准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汤加里罗国家公园的申报成为文化景观概念深化的重要成功案例。文化景观的明确定义在1994年最终出现在修订的操作指南当中,认为文化景观体现了《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中关于“自然与人联合工程”的内容。文化景观类型的提出,对于不发达国家辨识自己的遗产价值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它使得传统的圣山、圣地、种植业景观以及特定的文化环境具有了以文化景观的类型申报世界遗产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促进了人们对遗产在文化多样性方面价值的思考。文化景观概念的建立,是对原有世界遗产架构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进和调整。
(五)新千年的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
在进入新千年之际,联合国提出了作为人类发展目标宣示的《新千年宣言》,提出用十五年的时间,将世界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宏大目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世界遗产视为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有力工具。继“文化十年”项目时提出的“发展的文化维度”之后,教科文组织在2002年到2007年的中期战略中进一步强调:“为了巩固和平和人类发展,文化必须被理解为在身份认同基础上的价值观、知识和技能的传承,同时也是人类通过与其他文化的互动充实和更新自身的创造性的想象力和能力的整体”“文化遗产是身份认知的关键部分,并正迅速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凝聚力和和平共处的关键要素”“文化遗产自身的概念已经变得包容,包括了文化景观、活态的文化传统和象征及精神的价值”。
进入新千年之后,全球化时代积累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恐怖主义袭击和局部战争不断。在这些冲突中,很多反映为不同文化、文明间的冲突。文化和文明的对峙又进一步加剧了包括武装冲突在内的国家、民族之间的纷争,严重地威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冲突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坚持通过文化间的对话,促进文明间的相互尊重、建设和平、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更紧密地把对遗产的保护与人类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通过对遗产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框架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两个公约的意义在于与之前的《世界遗产公约》一起,形成了一个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并把遗产的保护和世界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新的遗产保护与人类发展的系统。
世界遗产保护体系自身也在不断变化当中。从专业层面,可以看到从1977年的第一版“操作指南”发布到2005年的近30年间,“操作指南”中关于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关于文化遗产的第二条标准,就从1977年提出的:“在一段时间内或世界文化区域内,对建筑,纪念性雕塑,花园和景观设计,相关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后续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发展为“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条标准从1977年的“是独一无二的,非常罕见的,或伟大的古代遗迹”,发展为2005年的“能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第四条标准从“代表重要的文化、社会、艺术、科技、工业发展的特定类型的最具特色的例子”,发展为“是一种建筑、建筑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第五条标准从“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或经济变化或自然的影响下变得脆弱的重要的、传统的建筑风格、建造方式或人类住区的富有特色的案例”,发展为“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面临不可逆变化的影响而变得易于损坏”;第六条标准从“与具有突出的历史重要性或意义的观念或信仰、事件或人有最为重要的关联”,发展为“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的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对于文化遗产应当具有的真实性的表达更是从1977年的强调物质遗存的真实性发展为强调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强调文化的真实性,更多地融入了关于传统和活态遗产,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
强调遗产保护与当地民众和社区的关系也是世界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2007年在新西兰召开的第3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特别强调了社区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当中的作用,以及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造福于当地社区,并通过了在关于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中增加“社区”内容的决议。
促进文化间对话,促进各缔约国在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也是教科文组织表达出的强烈意愿,这种意愿通过对于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鼓励得到了清晰地反映。新千年之后,在世界遗产名录已经出现了多个多国联合申报的遗产项目,其中包括了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一天山廊道的路网”,非洲贝宁、布基纳法索、尼日尔三国申报的“W-Arly-Pendjari Complex”项目,南美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六国联合申报的“安第斯道路系统”,2005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大地弧”测绘系统包括了十个国家,2017年扩展后的“喀尔巴阡山脉和欧洲其他地区的古代和原始山毛榉森林”更是包括了十二个国家,“勒.柯布西耶建筑作品,对现代运动的杰出贡献”项目包括了七个国家,横跨了南美、欧、亚三大洲。跨国申遗项目有效地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对话和合作。
二、世界遗产推动中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中国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中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中国成为这一公约的缔约国(当年包括中国在内,其缔约国的数量为87个)。1986年中国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了包括28个项目的世界遗产预备清单。l987年中国第一批6个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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