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充分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行政机关在民法典实施中应当进一步理顺公权与私权的边界,把握好义务主体和国家行政管理主体的双重角色,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民法典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遵循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保障公民权益、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新时代公民权益保障的“重要宣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因应时代所唤、人民所呼,从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到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都补充完善了相应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求,全面落实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规定国有财产权、私人财产权平等受法律保护等。二是坚持把“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思想贯穿整部法典,高度重视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如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条,明确把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放在财产权利之前,体现出我国民法立法思想从以“财产权”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格权”为中心。三是积极回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强化对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民法典凸显对人民美好生活的最大化保障,顺应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权利的类型和内容,对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的“重要保证”。深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迫切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一套规范、长期和稳定的制度体系。一方面,民法典赋予市场主体丰富的财产权类型,并予以充分法律保障,促进市场财产和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从而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为市场确立了完备的交易规则,明确了更多类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并且为市场主体营造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力量源泉”。民法典的实施,有利于营造出相互尊重权利、自觉承担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为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民法典创设了相关法律规则,有利于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难题。比如,针对高空抛物这一社会治理顽疾,民法典系统规定了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行政机关全方位的责任体系,为切实保障被侵权人权利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
把握好行政机关在民法典实施中的双重角色
深刻理解行政机关在民法典规范中作为义务主体和国家行政管理主体的双重角色,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行使职权,划清权力界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作为民法典中的义务主体,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是判断行政机关权力界限的标准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一方面,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权利的规定是对公权范围的限制。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总则第一章便开宗明义,明确其制定的目的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民法典中确立民事权利主体的基础性地位,可以有效限制行政机关公权力滥用,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民法典在物权登记、成立业主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性骚扰等方面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为解决疫情期间监护人全部隔离,被监护人无人照料等情况。
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行政机关职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无论是民事法律规范还是行政法律规范,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和价值追求,即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民法典中规定的公民个人权利、市场交易秩序等的实现也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保障。比如,公民个人财产权受到侵犯,在私力救济无法实现时,就需要公权力的介入才能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一方面不能滥用权力剥夺限制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在特定情形下积极行使权力,有效保障公民权利。这样才能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
以保证民法典实施为抓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法典作为各类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保证民法典实施为抓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公民权益。在民法典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首先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和尊重民法典中对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理念,积极主动作为,维护好民事主体的各项合法权利。其次,行政机关应当全面认识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各项行政机关应尽的义务,严格履行好民法典中规定的政府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把民法典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尺,理清私权和公权界限,不得违背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法典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尤其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抓住民法典颁布施行契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行政机关应当思考的问题。首先,要真正把“平等保护”理念贯彻到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各类合法权益,营造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平等受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其次,应当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服务企业水平,减少对市场的不当行政干预,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提供更为多元、便捷、安全的选择空间,减少不确定因素。最后,在作为民法典的平等民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时,行政机关要坚守民法上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履行应尽义务,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诚信。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行政机关要以民法典颁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着力打造政府管理与市场治理有序衔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首先,要根据民法典及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厘清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责关系,完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协同管理机制,形成更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基层社会协同治理制度体系和机制。其次,要强化法治思维,善于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养成依法主张权利、依法解决纷争的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最后,要健全社会矛盾第三方协同化解新机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第三方力量,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合法诉求。
(作者邢翔系广州市花都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晓系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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