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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熙:疫情期间共享用工给人力资源市场带来用工方式的变化(4)

四、“共享用工”模式的未来发展

共享用工的出现给人力资源市场带来了用工方式的变化。从我负责的人力社保工作的角度讲,稳就业要抓两个环节:一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影响比较大的企业;二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的用工模式、新的供需、新的材料、新的工艺等。我想提出以下建议:

(一)用好灵活就业的政策

共享用工前提是有一个灵活就业的政策。2019年12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明确提出“大力支持灵活就业”“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加强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政府的法律法规对灵活就业提供了支撑,灵活就业也很好地运用于实践。

2020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对发展共享用工,支持灵活就业作出新部署。我也希望借助于今天的视频宣传,让市民更广泛地认知、认可,进行实践。

(二)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从长远来看,共享用工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市场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不但能规避风险,也能降低各方的责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市建立了共享用工平台,劳务派遣行业的服务联盟,通过政府和第三方共同支持,提高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还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给予支持引导,让参与者没有后顾之忧。

(三)政府要加大社会协同治理的效能

推动共享用工需要多元共治。应该看到,只有政府、第三方人力资源市场、企业、职工等多方有效衔接,才能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治理体系。

在推进共享用工多元共治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里面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为此,对于新就业形态中使用直接雇佣或者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我们要督促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劳动保障范围;对于企业采用加盟、代理、劳务外包等方式,我们要考虑各自承担的责任和政府监管的责任;对于平台、个人这些用工方式,我们要引导企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今天的交流比较粗浅,特别是共享用工是个新生事物,我也是在各位网友给我提出的问题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回应,有的也是个人的一些见解。随着这些问题的深入,我们交流的空间会越来越大。希望将来有机会在共享用工、灵活就业这些稳就业的新方式上跟大家多交流。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也希望借助政策平台在稳就业这项事业上,我们齐心协力为北京今年就业工作的稳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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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马中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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