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优势提升应急效能(2)

摘要: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也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近年来全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呈频发态势,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任务更显紧迫。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期间我国的灾害管理有一个特点,就是由专门部门进行单灾种应对。实际上,这与当时社会形态比较单纯、比较简单有关系。比如,对于大规模洪水等突发事件,就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会成立中央防汛委员会等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但主要还是靠专业部门单一灾种应对就可以了。

1978年,中国扬起了改革开放的风帆,我们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灾种应对的模式已经有些无能为力,因为风险随着人员、货物以及信息的流动,会跨越非常清晰的政府职责边界。往往一场突发事件、一场灾害就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应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组建更多的议事协调机构。

1978年到2003年,我国成立了多个议事协调机构,每当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还会临时组建一些指挥部。从总体上来说,虽然这些议事协调机构和指挥部的建立增加了协调应对能力,但基本上没有摆脱单灾种应对模式。

直到2003年我国发生“非典”疫情时,我们才开始对过去单灾种应对的模式进行反思。经过反思、推敲、酝酿,我国成立了新的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一词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尽人皆知的一个热词。

新的应急管理机构要体现应急管理理念,对其进行总结,就是要有综合性。综合性的应急管理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应急主体来看,它不仅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强调的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形成一种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及其风险;第二,从应对的对象来讲,它强调的是全风险,也就是说,无论是来自自然的、人为的、技术的,还是生物风险的,都要综合加以考量,统筹加以应对;第三,应急管理并不是指事情发生之后如何应对,而是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阶段,是一个完整的管理链条,是一个闭合的流程。

对于这一流程,西方普遍认为它包括四个阶段:减缓、准备、响应、恢复,这也为我国学者所采纳。

第一个阶段是减缓。就是指对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削减。风险是由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方面因素,一个是致灾因子,另一个是脆弱性。用公式来表达就是,风险=致灾因子×脆弱性。因此,如果要进行风险减缓,就要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控制或削减致灾因子,二是降低脆弱性。中国古代有一个成语故事叫曲突徙薪,曲突就是指烟囱改建成弯的,徙薪是指把灶旁的柴草搬走,比喻事先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灾祸,出自《汉书·霍光传》。这里面有一个故事,一家人宴请宾客,一位好心的邻居看到他们家的烟囱直对着院子里的柴草堆,于是就跟他讲要曲突徙薪,这样才能防范火灾,结果这家的主人没有听取邻居的建议,火星窜出来后发生了火灾。如果从风险减缓的理念来看,曲突和徙薪就是风险减缓的两个重要方面。曲突就是要控制致灾因子的作用方向,使致灾因子不对柴草堆产生影响;徙薪也就是降低这个家庭的脆弱性。

第二个阶段是准备。就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应急准备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叫应急预案。在中国,许多人就把应急预案等同于应急管理,这是为什么?就是当时“非典”发生之后,我们的应急管理事业是一穷二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把应急预案建设作为龙头和抓手去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把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抓手,也就是切入点,当时是一种正确的选择,但是,把应急预案说成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龙头是言过其实的,因为它只是应急准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不了龙头。

应急预案实际上就是指应急的计划,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的主体的角色,大致操作的流程,可以调动的资源,我们把这些事项用计划的方式固定下来,实际上就是一个应急预案。其实,这中间是存在着问题的。第一就是针对性不强,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环节的缺失,只是作为一项单纯的文字工作;第二就是实操性不强,许多地方做了应急预案,基本就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进行演练;第三就是兼容性不强,我国的很多应急预案在做了之后,除了束之高阁之外,还发现与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的应急预案不兼容。突发事件是具有跨界流动性的,可能要设立多个应对主体,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应急预案不兼容,就会出现应急行动彼此之间的掣肘和冲突,这是我们国家应急预案有的三大问题。

所以,除了应急预案之外,应急准备工作还有应急保障体系,包括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法律保障、应急宣传教育等。

第三个阶段是响应。就是我们在突发事件即将到来或者已经到来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以最大限度减少影响,这一过程叫应急响应。西方把应急管理叫做emergency management,按照字面翻译就是紧急事件管理。紧急事件管理、危机管理、灾害管理,实际上这是同一个现象的不同称谓。比如,欧洲大部分国家喜欢使用“危机管理”一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习惯使用“紧急事件管理”一词,而南亚的一些国家比较喜欢使用“灾害管理”一词。

第四个阶段是恢复。当突发事件现场的情势基本得到控制后,就要采取有效手段,让经济社会恢复常态运行的状态。2003年“非典”发生后,我们要建立的应急管理模式具有综合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主体,二是全风险,三是全过程。

2018年组建的应急管理部,主要应对的是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当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许多人说,为什么不把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这两大类突发事件整合进去?我认为,这次应急管理部是按照大部制理念进行改革的,大部制改革体现的一点就是应合尽合。我们想一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实际上是依托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的,如果我们把卫健委的应急办整合到应急管理部当中,那么这个应急办就会失去基本力量,变成一个没有根基的专业应急部门。同样,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的主责部门是政法委,特别是政法委下属的公安部门,如果把它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职能剥离到应急管理部,可能也会出现上述问题。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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