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社会> 正文

任进:全面提升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和治理水平(6)

第九,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违规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第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实施上述一至九项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另外,对应对疫情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争议,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

四、加强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这两次会议明确了强化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一)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制定,并分别于2004年和2015年进行了修订。特别是2003年“非典”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同样,针对这次应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完善。

1.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领导指挥体系和管理体制

为应对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并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国务院按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防控工;各地区也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应对疫情指挥部。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要在法律中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协同、依靠群众、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的管理体制。

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在传染病防控中的职责权限、高效协同、无缝衔接。鉴于有些传染病发病突然、传染快等特点,应强化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快速应对。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布传染病预警和国务院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外,还要依法赋予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预警公布权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权。同时,我们要整合卫生行政部门与疾控机构职责,将疫情防控关口前移,赋予疾控机构提出预警和其他防控对策的权力。此外,要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二)抓紧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

针对这次暴发的新冠肺炎很大可能来自于野生动物的情况,应启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工,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决定的背景就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为及时明确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立法保障。我们通过这个决定,解决了过去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不足,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了法律范围,明确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违法者在现行的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这个决定出台生效以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正研究制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决定在此基础上,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法者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三)加强法律衔接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的衔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预警权和通报的职责。如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都有预警权。但是,传染病在流行、暴发时形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还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管辖(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因此,既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又要体现突发传染病防控的特点。一定要明确究竟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避免法律法规之间不够明确的问题。

(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涉及国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十二个要素。

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范围、性质、任务和其他方面的主要任务。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生物安全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社会、经济、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要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生物安全体系。2019年10月21日,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针对我国法律对前一时期发生的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和事件,缺乏相应处罚规定的问题,草案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及处罚,填补了法律空白,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其根本目的,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其中的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所以我们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立法,加强对生物安全这方面的防控。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6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